《廉政准则》释义:第一章第四条第四款

01.07.2015  22:30

 第四条 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不准有下列行为:

  (四)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解说】本项是关于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行为的禁止性规定。

  考察干部是一件非常严肃、认真的工作,无论是作为考察对象反映自己情况,还是反映他人情况,以及直接从事考察工作的工作人员,都应该从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立场出发,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对待自己、对待他人、对待组织,客观公正地了解情况、反映情况,对客观事实应如实反映,不能隐瞒和歪曲。直接从事考察工作的工作人员更应忠诚老实,公道正派,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敢于提出自己的正确意见,敢于抵制一切违反党的原则和规定、破坏组织人事工作纪律的行为;更不能利用工作之便为自己和他人谋取利益。

  《<廉政准则>实施办法》对上述违反《廉政准则》的行为作出了责任追究规定。对于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的,依照《党纪处分条例》第六十四条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第六条的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