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栓无水延误救火致小伙遇难 家属要求物业赔偿

10.02.2017  09:03

  近日,辽宁籍男子小李(化名)的父母千里迢迢赶到南宁,委托律师向法庭提起民事诉讼,状告翡翠园小区某物业公司和一名房屋所有权人。原来,去年10月15日,翡翠园小区一住宅突然发生火灾,参与救援的业主和消防人员迅速开展灭火,但由于小区的消防栓没有水,导致救援人员只能从对门邻居家接生活用水灭火,虽然大火很快被扑灭,但小李却不幸在大火中丧生。小李的父母认为,物业公司擅自关闭消防用水,违反了相关法律禁止性规定,而房屋所有权人对死亡租户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事件 住宅突发大火一男子遇难

  去年10月15日上午9时20分左右,翡翠园祥云阁一住宅的主卧室突然起火,房间弥漫着呛人的浓烟,居住在房里的小李被大火烧伤,不停地呼救。住在隔壁房间的两名女同事听到受害人的呼喊声后,与闻讯赶到的多名邻居立即开展灭火,并拨打119电话请求救援。

  大火中,多名参与救援的人员赶到楼层的消防栓处,准备用消防器材连接消防栓喷水灭火,谁知拧动消防栓时却发现,消防栓根本无法供水。救援人员只能用脸盆、水桶等物品从起火房间的对门邻居家接生活用水来灭火。由于缺乏有效的灭火工具,救援人员没办法进入屋内,只能在门口往着火的房间泼水,根本无法控制火势蔓延。

  在这个危急时刻,接到报警的消防官兵赶到,加入灭火行动。在热心居民和消防官兵共同努力下,大火很快被扑灭了,大家在清理火灾现场时发现小李已经遇难,而且由于火势过大,卧房内空调、床等物品已经被严重焚毁。

   处罚 物业违反消防规定被处罚

  事件发生后,很多业主对消防栓为什么会出现没有水,导致延误救火的情况提出质疑。经过调查,消防部门发现,由于小区物业在更换水管期间,将出水阀关闭后没有打开,结果导致消防栓无水可用。

  该物业的工作人员说,由于小区的水管已经使用了十几年,为了保障业主用水,物业对小区的水管进行更换,为了方便施工,也防止高层的水倒流,才临时关闭了部分水阀,没想到会出现这样的意外。火灾发生后,维修人员马上赶去打开阀门,结果还是没来得及。

  青秀公安消防大队吴警官告诉记者,由于该物业公司违反了国家消防法规定中“消防设施未保存完好”的情况,消防部门依法对物业公司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并下发了要求对方整改的通知书,要求小区消防栓必须保证24小时有水,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出现。

  吴警官说,现场消防设施失灵甚至缺失,消防通道被堵塞,看起来并不是多大的事,但在关键时刻,这些因素会造成人员财产的更大伤亡。重视消防安全,不应该只在血的教训发生之后。

   诉讼 家人将物业和房主告上法庭

  遭遇不幸的小李年仅24岁,是家中独子。他远在辽宁的父母听到噩耗,悲痛欲绝,匆匆忙忙赶到南宁为儿子办理身后事。

  小李的父母在了解事件经过后认为,物业公司擅自关闭消防供水,而房主出租的房屋不符合安全居住使用的目的,才会造成孩子发生意外,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于是,他们委托北京市盈科(南宁)律师事务所的何耀雄律师将两方告上法庭。

  何律师介绍,物业公司擅自关闭消防供水,给业主自救设置障碍,在小区消防安全管理上存在的问题违反了相关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导致火灾发生后火势扩大,增加了火患严重后果的发生,危害了小区物业财产及受害人的人身安全,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房主作为房屋的所有权人,应使其出租的房屋符合安全居住使用的目的,不存在危害他人生命健康权的安全隐患。因此,其也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根据提起的诉讼,原告方要求被告承担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交通费和误工费等相关费用。

  据了解,青秀区法院于1月17日向小李的父母发放了受理案件通知书,将择日开庭审理此案。

编辑:石笑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