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出台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实施意见

24.06.2016  14:46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的要求,5月17日,贵港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在全市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实施意见》明确了目标任务,在全市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统一公示方式,依法、有序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公开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程序、执法结果等相关信息,推进行政执法公开,增强行政执法的透明度,促进行政执法理念转变和行政执法方式方法创新,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和水平,有效提升行政执法的公信力。

实施意见》明确规定了公示的具体内容,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按照本意见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程序、执法结果、救济方式、监督举报方式以及依法应当予以公开的其他行政执法信息,以解决行政执法公示内容不明确的问题。

实施意见》规定,行政执法公示以门户网站公示为原则、其他公示方式为补充。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按照本意见规定的方式,主动公示相关的行政执法信息,以解决行政执法公示方式不统一的问题,

实施意见》还明确了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时间节点,一是实施步骤。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在2016年5月底前推进本地区的行政执法公示工作落到实处。行政执法机关做好本单位的行政执法公示工作。二是清理权力阶段。要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在2016年7月底前,做好公示内容的整理、规范工作。三是全面实施阶段。要求市本级政府在 2016年10月底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在 2016年12月底前,建立并全面实施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为确保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在规定的时间内得到落实,从今年起,市及县、市(区)将建立实施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年度考核评价的内容,实施严格考核,对不按时建立和实施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由监察机关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4号)的规定进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