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公司“资金短缺” 砖厂起诉讨货款

13.10.2016  06:37

广西新闻网 平果10月12日讯(通讯员 卢艳妮)交易双方虽然未签订书面的买卖合同,但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时,债务人有义务偿还欠下的款项。近日,平果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买卖纠纷案件,依法判决由一建筑公司向砖厂支付红砖款212080元及逾期利息。

据了解,某建筑公司承建着平果某学校的部分工程。2013年6月至2014年1月期间,某砖厂为其提供红砖,2014年1月7日,砖厂与其财务部会计结算,建筑公司累计欠砖厂货款为212080元。至此,建筑公司承包的工程早已竣工,但其所欠砖厂的红砖款至今尚未支付,砖厂为此多次催促建筑公司支付红砖款。建筑公司对所欠款项没有异议,但以“资金短缺”为由予以推辞,砖厂于是诉至法院。

砖厂与建筑公司虽然没有签订书面的买卖合同,但该建筑公司向砖厂赊购红砖的事实清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砖厂诉请建筑公司支付尚欠的红砖款及逾期利息,依法有据,理由充分,所以建筑公司必须清偿欠款及支付利息。

【 编辑:廖志荣  作者:卢艳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