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开车看微信撞人致死 未停车称毫不知情

12.05.2015  12:12

  公司老板李某这次算是彻底被微信“绑架”了。一天开车回家的路上,他看手机微信太入迷,结果撞到一名骑车人仍浑然不知。到家后,他看到自己的挡风玻璃开裂,还用手机拍下照片发到自己的微信朋友圈,配文曰“后怕”。次日,当警方根据监控录像找到李某时,李某的“后怕”变成了“真怕”,他日前被昌平检察院以涉嫌交通肇事罪批准逮捕,而且因为其有逃逸情节,或将面临7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案情

  司机开车玩手机撞人并未停车称毫不知情

  男子李某今年30岁,是一家公司的老板。

  今年4月4日晚上,李某和朋友在海淀一家饭馆吃饭。晚上吃完饭后,李某独自开车回自己位于昌平的住处。当晚8点半左右,当李某开车行驶到生命科学园东侧一条南北路红绿灯路口时,正好遇到红灯。在等红灯的时候,李某觉得无聊,就拿起手机看微信。等绿灯亮时,李某仍未看完,因此李某在再次启动车子后,仍然时不时低头看微信。

  在此期间,李某突然听到“啪”的一声,他感觉车子撞上了什么物体。据李某事后的供述,李某说他当时并未看到人,只是发现右侧的反光镜被折到几乎贴到车窗上。李某并没有在意,就开车离开了现场。回到住处后,李某才下车查看情况,发现前挡风玻璃右侧已经裂开。李某还用手机拍下了照片,并写上“后怕”两个字,发到朋友圈。

  事实上,李某撞的是一个骑自行车的路人。被撞的骑车人姓王,今年只有20岁,是当地一家公司的工人。当晚下晚班后,他和工友骑自行车返回住处,工友骑着自行车在其身后大约200米处。李某开车将王某撞倒后,王某的头部被严重撞伤。后面的工友赶上来,发现王某被撞伤,立即拨打120并报警,将王某送往医院。4月11日,王某终因伤势过重去世。

  事发第二天,当地警方根据监控录像找到了李某,李某这才意识到,他头天晚上撞到人了。

  记者昨天从昌平检察院获悉,李某因为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批准逮捕。

  昌平检察院检察官告诉记者,李某因为玩手机看微信将路人撞伤,已经违反了交通法规,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而且在事发后没有下车救助,导致被撞伤的王某没有得到及时的救助而死亡,因此构成交通肇事罪。另据了解,事发后李某没有向受害人家属进行赔偿。

   □追问

  1主观不知道算不算肇事逃逸?

  “确实不知情”不算逃逸

  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刘明祥教授表示,肇事逃逸应该是一种主观行为,要明知发生了交通事故或者应该知道发生了交通事故。如果当事人说自己不知道,但有现场的证据证明当事人“应该知道”,也算是一种主观行为,也是肇事逃逸,但并非所有的离开现场都算肇事逃逸。比如在晚上光线不太好的情况下,确实没有感觉到发生交通事故,也没有发现,因而离开现场,并不能算是肇事逃逸。

  承办此案的检察官称,像大卡车存在视线死角,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确实不知情而离开现场,就不算交通肇事逃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