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里纠纷引发刑事案件 鱼峰区检察官和解促案结事了

29.11.2016  16:03

  广西检察网11月29日讯(通讯员周诗玛)2016年11月23日,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检察院以刑事和解方式有效的解决了一起因邻里纠纷引发的犯罪嫌疑人黄某故意伤害案,不仅和解了本故意伤害案件,也和解了两家人多年来的车库使用争议,获得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经查明:黄某与朱某两家属邻居,由于历史原因长年共用一个单车棚。期间,为车棚的具体使用问题,多年来纠纷不断,并愈演愈烈,最终酿成大错。2016年4月18日晚,黄某父子与朱某夫妇又因为琐事发生了争执,随后双方发展为肢体冲突,冲突中,朱某的牙齿被黄某打到,致其三颗门牙脱落,经鉴定为轻伤二级。 

  2016年8月24日,公安机关以黄某涉嫌犯故意伤害罪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受理案件后,承办检察官经审查认为该案是一起因为邻里纠纷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社会危害性较小,如果以简单的提起公诉的方式来办理,双方的矛盾非但得不到解决,反而会更加激化,甚至有可能会引发新的更严重的事件。综合考虑后,决定对双方进行刑事和解,力争让双方能够化解矛盾。于是,承办检察官主动与双方进行沟通,搭建平台,多次、反复地向双方释法说理,让双方都彻底明白案件的最优化处理方式,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了四万五千元的民事赔偿数额,以及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今后共同使用车棚。让案件和事情都获得了圆满的结果。 

  2016年11月24日,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检察院以“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为由,依法向黄某做出了不起诉决定书。当事人双方对该结果均表示满意。 

  (作者单位:鱼峰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