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为引进人才免费提供三年过渡性住房

03.08.2015  18:19

  本报港口讯 日前,我市制定出台了《防城港市人才公寓管理暂行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以解决市本级引进人才的住房难问题。

  近年来,我市大力推进人才安居工程建设,此次出台的《办法》规定,人才公寓分两类,分别适用不同类型的引进人才。一类适用于包括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等国家级人才,包括自治区“八桂学者”、“特聘专家”等自治区级人才,获得博士学位的博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级以上技术职务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等;二类适用于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的研究生以上人才,“985”工程院校毕业的本科生(选调生),本科以上学历的“白鹭型”人才,小微企业新引进硕士研究生,以及经审核同意的其他人才。

  《办法》还规定,人才公寓按照“只住(租)不售”原则,为引进人才免费提供三年过渡性住房,物业管理等费用由人才本人承担,居住协议实行一年一签。(钟家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