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弟误抢哥哥走私物品 哥受罚弟获刑
广西新闻网 防城港6月26日讯(记者周隆富 通讯员吴凰汇 陈之焱) 哥哥午夜派司机出来走私冻品,不巧半路上遇到弟弟劫车抢货。直到落网后,弟弟才得知自己抢了哥哥的货。日前,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发生在兄弟俩之间的抢劫案作出二审裁定,维持原判,四人分别领刑四年六个月至三年六个月。而哥哥因为走私行为也受到了相应的处罚。
邱某、谭某、禤某、廖某、陈某(另案处理)都是30岁左右的年轻人,都没有一份正当的职业,平时游手好闲,偶尔帮人走私赚点生活费。不想这四人竟然打起了“同行”的主意,协商抢劫走私车,并由禤某提供走私货车的信息,再由邱某等人对车辆实施抢劫后共同分赃。
2014年8月22日凌晨,禤某在获知有运输冻货的车辆在防城区滩营乡一带停留后,便打电话告知邱某。邱某随即租了一辆小车准备作案。随后,邱某搭载谭某、廖某、陈某到滩营公路八公里处与禤某会合。禤某将手套、塑料袋及收紧带等作案工具交给邱某等人,并告知运输冻货的车辆具体位置。
当日5时许,邱某、谭某、廖某、陈某来到该路口附近,发现由被害人李某驾驶的装有冰冻猪脚、鸡翅尖的小型货车停在该处。“走,下车收钱。”邱某一声令下,陈某、谭某分别持刀、铁棍威胁货车司机李某,并用李某的衣服将其头部蒙住后,一起将李某押上租来的小轿车后排座,陈某还用黑色塑料袋套住李某头部,谭某则用绳子反绑住李的双手,并坐在两旁看押。
廖某则按照事前分工,驾驶抢得的小型货车到防城区大菉镇那排村禤某的岳父家。在卸完抢得的冻货后,廖某又驾驶该车到小峰水库附近与等候在该处的邱某等人会合。随后,五人将李某及其小货车放行,并于当日晚上将抢来的冻货运到防城转车,再运到钦州销售,获得赃款12500元由五人平分。
2014年9月11日、23日,邱某、谭某和禤某、廖某分别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这时,禤某才知道,所抢的走私货竟然是自己亲哥哥禤某勇的走私物品。而禤某勇也因走私行为受到了相应的处罚。
防城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邱某、谭某、禤某、廖某以暴力方法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在共同犯罪中,四被告人经共同谋划,并密切分工,配合实施抢劫行为,均起主要作用,均是主犯。被告人廖某只负责转移赃物,犯罪作用较小,属于罪责较轻的主犯,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禤某的家属赔偿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对禤某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一审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邱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判处被告人谭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判处被告人禤某和廖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宣判后,邱某上诉提出其只是去探路的,没有实施抢劫,是禤某提供信息叫他去的。谭某上诉提出其事前不知道是抢劫,是受人安排,原判量刑太重。
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判根据上诉人的犯罪事实和量刑情节,明确其在犯罪中作用大小,已在法定幅度内予以从轻处罚,量刑适当,故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