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南宁市民族工作的实施意见》

29.10.2015  10:24

  10月27日,南宁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中共南宁市委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南宁市民族工作的实施意见》。该意见由市民委组织起草,经过深入调研,在广泛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反复讨论修改后形成。

  文件的起草坚持了四个原则:一是确保同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全区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相一致的原则;二是与中央、自治区民族政策相衔接的原则;三是与“十二五”规划、“十三五”规划相衔接的原则;四是从南宁本地实际情况出发的原则。

  《意见》共分3个部分17条。第一部分概况当前首府南宁民族工作总体概况,阐明充分认识加强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重要意义。第二部分共有14条内容,主要阐述了南宁市今后10年内民族工作主要任务。第三部分共有三条内容,主要强调党的领导是民族工作成功的根本保证,也是各民族大团结的根本保证,针对体制机制、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落实等方面的问题,提出要求。

  自治区党委常委、南宁市委书记王小东说,南宁市即将出台的《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南宁市民族工作的实施意见》,完全符合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和自治区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南宁少数民族占比高,出台该文件,有现实指导意义,推动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