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纪委通报三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
一、隆安县古潭乡政府副乡长卢美红等3人不正确履职问题。古潭乡民政办在受理群众低保申请过程中,没有按规定时限开展审核、上报等工作,导致2015年11月至2016年10月该乡符合低保条件的群众没能及时享受补助。此外,在开展高龄、低保等补助发放工作中,古潭乡民政办不及时掌握享受补助对象死亡情况,2014年8月至2017年6月,有33名补助对象死亡后未及时上报有关部门核减,仍继续发放各项补助共5.4万多元。先后分管民政办的副乡长黄桃玲、卢美红和乡政府民政助理林云先分别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行政警告处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兴宁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公室科员龚晓失职问题。2015年6月,龚晓在参加三塘镇政府组织的2014年度村级惠民项目三塘村三塘坡巷道硬化工程竣工验收工作中,没有正确履行工作职责,验收流于形式,致使项目多支付工程款4.6万多元,造成国家财政资金流失。龚晓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青秀区建政街道二塘社区支部书记蓝日星不作为、履职不力问题。2016年2月7日,二塘社区原二塘煤矿生活区14栋发生火灾,共有8户居民受灾,街道和社区对受灾居民进行了临时安置,但社区对受灾居民的安抚工作及后续困难救助未能及时掌握、及时协调解决,服务群众意识不强,造成了不良影响。蓝日星作为社区支部书记,对受灾群众的安抚和临时困难救助不到位、履职不力,对社区干部履职监管不到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党的作风就是党的形象,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党的生死存亡。上述案例中的党员干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淡化,担当作为意识弱化,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待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有的敷衍塞责,督促检查不到位;有的失职渎职,审核把关流于形式;有的作风漂浮,落实不力、不作为。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体现了各级党委坚定不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上述典型问题中汲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从思想和行动上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通报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重要批示精神,结合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自觉,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断增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持续推进作风建设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锲而不舍抓好作风建设。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深刻认识“四风”问题的顽固性、复杂性,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教育监督管理,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敢于动真碰硬,该提醒的提醒,该批评的批评,该诫勉的诫勉,防止小问题造成大影响。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以坚如磐石的决心,始终保持常抓的韧劲和长抓的恒心,紧盯关键时间节点,紧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四风”突出问题,密切关注新动向新表现,加大明察暗访、专项整治、正风肃纪力度,严肃问责追责,强化通报曝光,持续释放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的强烈信号,坚决捍卫来之不易的作风建设成果,一刻不停歇地推动作风建设向纵深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