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城检察院回访未成年缓刑犯获好评

12.02.2015  11:21

  广西检察网2月12日讯(通讯员韦喜乐)“非常感谢检察官,你们的回访是给我孩子最大的帮助。”为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或再犯罪,确保法律效果向社会效果转化,2月11日,忻城县检察院公诉科的检察官对自己承办的未成年缓刑犯进行了回访。

  小覃本是该县一名高二学生,2014年进入网吧后出于好奇心染上毒品。为获得毒资,小覃从校外购买毒品后贩卖给同班同学。在民警找到小覃后,小覃提供线索并主动配合、协助公安机关将贩卖毒品给其的上线抓获。本案移送审查起诉到庭审帮教环节中,承办检察官通过小覃的班主任、父母等了解到小覃成长经历和特点,发现小覃一贯表现良好,因此在各个环节中均依法、依理对其犯罪行为的危害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进行了释疑解惑。小覃也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诚心悔改,并希望有机会重回归校园。今年1月份,法院根据小覃认罪态度、立功表现等情节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缓刑三年。

  回访中,检察官得知小覃的父亲已联系好另一所学校让小覃重返校园。检察官从本案给小覃带来的教训出发,引导其树立正确的法制意识,将法律作为辨别是非的标准,真正做到认罪、悔罪,不致再危害社会。同时希望小覃的父母认真培养孩子的健康心理,正确对待孩子失足问题,监督防止孩子沉迷网络,切断孩子与社会上不良分子的联系,远离毒品的危害。

  (作者单位:忻城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