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城检法联合模拟法庭进校园 以案普法效果好

14.05.2015  15:25

  广西检察网5月14日讯(通讯员    韦喜乐)“今后我一定认真学法、守法,希望法官给我一个从新做人的机会。”  5月13日,在忻城县中学舞蹈室的“庭审”中,“被告人”最后陈述时声泪俱下地真诚悔罪,一百多名师生神情严肃地观看,再一次把忻城县检察院、法院联合指导、由学生当主角的模拟法庭进校园活动推向高潮。

  精心选取案例

  在模拟法庭筹备期间,该院公诉科与法院刑庭精诚合作,精心挑选去年发生在校园中的一起故意伤害案例作为模拟法庭的审理案件。未检办主任还黄英花在完善出庭预案、公诉意见等材料的同时,还多次联系学校的老师和学生,与他们一起选择角色、邀请他们到法院旁听开庭过程,对扮演角色的学生从法律知识、出庭礼仪等方面进行精心指导,多次排练预演,务求将一场严肃、规范、真实的“公诉人出庭”展现给师生,让学生们在直观的案件庭审中接受法制教育。

  表演有模有样

  “嘭!请公诉人入席……”两名稚气未脱的男女生从室外稳步地走到公诉席前,端正地坐下,模拟法庭活动正式拉开了帷幕。

  由检察官、法官们精心布置的庭审现场,横幅上“模拟法庭”一排大字透着威严。在庄重严肃的法庭氛围中,学生们一个个全心投入,很快就融入了角色。“审判长”有条不紊地主持庭审;“公诉人”义正词严,举证详略得当,质证有理有据;“辩护人”伶牙俐齿; “被告人”逼真演绎真诚悔罪,……从庭前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到当庭宣判,学生们完整地模拟了刑事案件审理的全过程。旁听席上,一百多名学生聚精会神地观看“庭审”,鸦雀无声。

  检察官解疑答惑

  “案例中蓝林飞等人要打的是樊恒祥等人,但砸砖头时是误砸对蓝必新,并不是故意伤蓝必新,为什么犯罪?其他人为什么不构成犯罪?“……?”

  “虽然蓝林飞等人实施伤害的目标是樊恒祥祥等城关籍学生,但食堂是公共场所,时值下课时间,食堂里有其他学生吃夜宵,蓝林飞和同伙明知自己的行为极可能会造成其他人受伤,仍不计后果朝食堂里砸打砖头棍棒,无论是其主观上想要伤害的对象是“仇人”樊恒祥还是无辜的蓝必新的身体,都是法律保护的人身权利,性质上无任何区别。至于其他同学,那就要讲刑法上规定的刑事责任年龄问题……”经过未检办主任黄英花的一番解释,大家才恍然大悟。

  随后,未检办主任黄英花还对“模拟法庭”进行了现场点评,对同学们在活动中的精彩表现给予了肯定评价,并与学生们进行互动交流,告诉同学们如何正确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勉励大家要在今后的学习生活中多学习法律知识,学会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

  学生感触良多

  扮演被告人的李明同学在“开庭”中特别“入戏”。在最后陈述时,只见他一边念着“台词”一边悔恨地低下头。“扮演这个角色后,我对如何与同学相处有了更深的体会。平时同学之间经常会发生矛盾,我觉得大家应该多沟通,多理解别人,保持平和的心态。”李明同学感触良深地说。

  扮演“公诉人”的陆喜云同学脱下装严的检察服,一脸兴奋地说,原来真实的公诉人是这样惩治做坏事的人,  虽然与辩护人唇枪舌剑时极富挑战性,但同时也深深感受到了强烈的正义感和荣誉感,我长大后也要成为一名公诉人。

  观看表演地学生也纷纷表示,这个案例实实在在地发生在学校里,同学们听起来更有启发。同时这种全方位、多角度、逼真、形象的模拟法庭宣传方式,既让我们零距离地感受法庭的威严、法律的严肃,又增强我们今后要学法、知法、信法、守法、用法的意识。
(作者单位:忻城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