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建立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

03.05.2018  11:25
 
      近日,南宁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印发南宁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要求建立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
      《通知》要求工程总承包企业签署工程保修责任书,并由其负责向建设单位移交全套工程技术资料。项目前期资料由建设单位负责收集,并由建设单位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建设工程档案。项目采用BIM技术或装配式建筑技术的,鼓励建设单位将其BIM模型数据及装配式建筑技术数据,在移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的同时,一并移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通知》明确项目负责人应当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前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存档备案。项目负责人如有更换的,应当按规定办理变更程序,重新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存档备案。存在相应质量责任时,建设主管部门将依法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质量终身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