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去报案见公安大院有辆电动车起歹意趁夜偷走

15.12.2014  14:54

  桂林生活网讯(桂林日报记者王文胜 通讯员刘敬明 李莉)男子汪某的电动车被盗,在朋友汤某、温某陪同下到我市某公安分局报案,后朋友发现公安分局院内停有一辆电动车,竟然起了歹意,三人及随后赶到的张某一起将电动车盗走。12月10日,秀峰区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汤某、张某拘役六个月,并各处罚金3000元;判处温某、汪某拘役六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各处罚金3000元。

  今年6月15日10时,因汪某的电动车被人盗走,汤某、温某陪同汪某到某公安分局报案。汤某、温某在等候办理时,发现院内停有一辆蓝色助力车未锁防盗锁。随后,汤某向温某、汪某提出晚上将该车盗走,温、汪二人当即同意。当晚8时,汤、温、汪三人驾驶助力车窜至该公安分局院外,汤打电话叫张某找胶带来准备拖车。

  随后,温、汪、张三人将胶带绑在自己的助力车后架,而汤某进入院内停车处,将蓝色助力车推出院外,并用胶带套住所盗的助力车车头。汪某驾驶助力车搭温、张在前面拉动,汤某则骑坐在所盗助力车上,将车盗走。当晚11时,汤、温、张三人在吃夜宵时被民警抓获,并当场缴获所盗助力车。翌日凌晨约1时,汪某在家被擒获。

  案发后,经有关部门鉴定,被盗助力车价值人民币2880元,现已退还失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