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庆区:司法拍卖非儿戏 “躲猫猫”玩丢保证金
09.11.2015 10:12
本文来源: 南宁新闻网
南宁新闻网-南宁日报讯(记者朱新韬 通讯员陈燕强)市民唐某在良庆区法院委托拍卖的一起案件中,成功竞买一处房产,却在交纳买受款时玩起了“躲猫猫”,超过规定时限未交纳买受款,最终损了夫人又折兵,房子没买成,已经交纳的7万元竞买保证金也将被用来支付赔偿。
在今年9月初的一次司法拍卖会上,良庆区法院对外委托拍卖的一处房产因为地处市中心,又属学区房,且拍卖底价适宜,引来了较多关注。陆续有10人参与报名竞买并交纳了保证金。拍卖会当日,起拍价为85万元的房产,经过20多轮的竞价,最后由竞买人唐某以100万元的价格成功竞买。
拍卖会结束后,拍卖公司当即与唐某签订了《拍卖成交确认书》,要求唐某须在成交之日起五日内,将剩余的买受款93万元(之前已交纳7万元竞买保证金)及拍卖佣金5万元分别交至法院及拍卖公司账户。然而,眼看着付款的日子越来越近,唐某玩起了“躲猫猫”,既不交款也不肯接听拍卖公司的电话,发短信也不回复。
得知这一情况后,良庆区法院司法技术工作小组的工作人员想方设法找到了唐某,告知其不按约交款的法律后果和将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之后,法院又多次电话催促唐某交款,却始终无人接听,唐某再次玩起“躲猫猫”。9月21日,“失踪”的唐某拿着一份延期交款的申请书来到法院,请求延期一个月交款。而此时已超过交款时限将近半个月。唐某的请求被法院驳回。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竞买人超过规定时间未缴纳剩余款项,法院可裁定重新拍卖,原竞买人不但不得再次参加竞买,还要偿付重新拍卖及拍品被再次拍卖后可能出现的差价、费用损失等。唐某之前交纳的7万元竞买保证金不仅不能退还,如果保证金数额不足以赔付损失的,还要补交相关费用。
编辑:梁丽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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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1.2015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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