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三项措施持续推进自然生态保护 和农村环境保护工作

19.06.2015  10:29

  今年以来,南宁市环保局持续开展“美丽南宁·清洁水源”专项活动,以实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为重点,以生态示范创建为载体,积极推进农村环境保护各项工作。

  一是持续开展“美丽南宁·清洁水源”专项活动,保障农村饮用水源地环境安全。制定《2015年持续推进“美丽南宁·清洁水源”活动方案》以及《2015年持续推进“美丽南宁·生态乡村”活动意见主要目标分解表》,持续开展农村1000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摸底调查,加强技术指导与工作培训,强化督查检查,以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村镇生活污水治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污染水体清理整治和工业污染源整治为重点,指导推进县区、开发区全面开展饮用水源地保护划定工作。

  二是以实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为重点,切实改善农村环境质量。强力推进2014年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建设。深入马山县、宾阳县、武鸣县等示范县区开展督查指导。采取实施半月报、现场检查、听取汇报、发督办函等方式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组织2013年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县区开展项目试运行、验收等工作。加强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的验收管理工作,提升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成效和水平。

  三是以生态示范创建为载体,积极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积极开展2015年自治区家生态乡镇和生态村建设申报工作,组织了上林县白圩镇申报创建2015年国家级生态乡镇。截至目前,全市已累计建成国家级生态乡镇4个被授予国家级生态乡镇称号(马山县白山镇、武鸣县城厢镇、上林县大丰镇、隆安县城厢镇),国家级生态村1 个(武鸣县城厢镇濑琶村),自治区级生态乡镇11个、自治区级生态村146个,市级生态村482个,上林县镇圩瑶族乡申报了2014年国家级生态乡镇,仍在审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