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排查非正规垃圾堆放点 将按月公布情况

12.01.2017  21:38
 

  中新网1月11日电 据住建部网站消息,住建部等四部门近日下发关于做好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自2月起,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将每月公布一次各省(区、市)排查工作进度以及排查结果审核情况,对工作进度缓慢或严重弄虚作假的将进行通报批评。对排查过程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涉嫌刑事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通知明确了排查对象和范围。排查对象是城乡垃圾乱堆乱放形成的各类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及河流(湖泊)和水利枢纽内一定规模的漂浮垃圾。垃圾类型包括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离田农业生产废弃物。排查范围覆盖全国所有县(市、区),重点排查区域是城乡结合部、环境敏感区、主要交通干道沿线,以及河流(湖泊)和水利枢纽管理范围。

  对于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内容和要求如下:排查陆地、河流(湖泊)和水利枢纽管理范围内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并调查记录规模较大的堆放点信息。其中,以生活垃圾为主要成分的,调查体积在500立方米以上的堆放点;以建筑垃圾为主要成分的,调查体积在5000立方米以上的堆放点;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为主要成分的,调查体积在500立方米以上的堆放点;以危险废物为主要成分的,调查堆放重量3吨以上的堆放点;以离田农业生产废弃物为主要成分的,调查体积在500立方米以上的堆放点。对于以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离田农业生产废弃物为主要成分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属临时堆放且堆放时间小于6个月的不纳入调查。

  对于漂浮垃圾排查内容和要求如下:排查河流(湖泊)和水利枢纽内的漂浮垃圾,并调查记录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漂浮垃圾信息。河流(湖泊)和水利枢纽管理单位负责组织漂浮垃圾调查并填写调查表,每处漂浮垃圾对应填写一张调查表,并至少附一张带位置信息的照片。调查完成后,交县级住房城乡建设(或业务主管)部门汇总。

  对于县(区、市)基本情况调查和要求如下: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或漂浮垃圾所在县(区、市)住房城乡建设(或业务主管)、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填写县(区、市)基本情况调查表,内容包括人口、财政收入、乡镇和行政村数量,以及生活垃圾、农业生产废弃物、建筑垃圾、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量、无害化处理量和处理方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