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城郊检察院推行刑事执行检察负面清单制度

15.04.2016  11:13

  广西检察网4月15日讯(通讯员诸葛旸)桂林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区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面对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职责增多、权力增大、发生司法腐败风险增加的严峻态势,着力从预防教育为先开展纪律作风和党风廉政建设,先后推出负面清单、廉政微提醒等制度,努力打造纪律严明、作风硬朗的刑事执行检察队伍。 

  工作中,该院积极探索纪律教育经常化、制度化措施,进一步明确刑事执行检察人员纪律规范,坚持将纪律规矩挺在前面。一是及时组织全院检察人员认真学习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的“刑事执行检察十项禁令”,将禁令印制为塑膜小卡片发放到每位检察人员手中,同时将禁令在驻监狱和驻看守所检察室内上墙和在驻监管场所检务公开宣传栏中公布,自觉接受监督。 二是 全面推行刑事执行检察负面清单制度,从管理和监督的层面将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中易出现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的26项薄弱环节进行明示列举,努力对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重要环节和关键节点严格司法规范要求,扎紧制度的笼子,尽可能消除权力寻租的机会和可能。 三是 坚持推行廉政微提醒制度。坚持在重大节假日特别是中秋春节前,在本院微信群中发布廉政警句、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动态、修身做人小故事,传递反腐倡廉正能量,通过经常性扯袖子、照镜子,让警钟常鸣、守住底线成为全院检察人员的常态化思维模式。 四是 严格落实定期轮岗制度。为防止驻监管场所检察人员因驻所时间过长与监管干警长期相处而可能被“同化”问题,该院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定期对驻监管场所检察人员特别是检察室主任进行岗位轮换。同时,强化纪律规定要求驻所检察人员处理好监督与配合的关系、保持与被监管单位的合理距离,避免因私人关系过熟而不愿监督、不敢监督、监督失之于软的问题发生。此外,该院通过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参观廉政警示教育展览、深化检察廉政文化建设、开展机关干部廉政谈话提提醒等活动,教育引导全院人员严守纪律规矩、强化廉洁自律,筑牢公正司法根基。 

    (作者单位:桂林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