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创新推行职工医疗"双保险"新政 为职工就医减负
河池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李凤云(左三)向媒体记者介绍职工医疗“双保险”工作情况。 广西新闻网 记者 覃铮 摄
广西新闻网 河池11月10日讯(记者 覃铮)医疗保障问题是重大的民生问题。10日,河池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就该市创新推进职工医疗“双保险”工作情况进行通报。据悉,自2017年1月1日起,河池市正式启动城镇职工医疗“双保险”工作,在最大限度盘活全市职工大病统筹资金,并不给政府和职工个人增加任何负担的前提下,通过积极引入商业保险补充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切实提高职工医疗保障水平,率先在全区探索出了一条成功的改革新路。
河池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李凤云在会上介绍说,近三年来,河池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年均支出140多万元,每年结余3000万元左右,累计结余1.59亿元。河池市本着“务实、惠民、有创新”的工作原则,通过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中筹资,向当地商业保险机构投保,为广大职工提供医疗“双保险”服务。2017年的城镇职工医疗“双保险”投保金标准为每人每年90元,已为25.19万名参保职工投保,保费合计2267万元。
参保职工单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后,个人负担的全部医疗费(包括基本医保目录内的自付费用和目录外的自费费用),超出起付线5000元以上的部分,均纳入二次报销范围。其中,对于个人负担的医保目录内的自付费用,按照在市内医院、市外区内医院、区外医院就医的不同,分别给予报销70%、40%、35%;对于个人负担的医保目录外的自费费用,按照在市内医院、市外区内医院、区外医院就医的不同,分别给予报销20%、20%、15%;年度内多次住院的,可以多次享受双保险二次报销待遇,单次住院最高支付3万元,年度内最高支付30万元。
只要是正常参加河池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缴纳大病医疗保险费并享受医疗待遇的人员的人员,无论是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还是企业职工或者是灵活就业人员,无论是在职职工还是退休人员,都可以从今年1月1日起享受到这项职工医疗“双保险”政策的福利。
截至目前,全市职工住院负担的医疗费达到双保险起付线标准以上的共计4856人次,可二次报销医疗费1658万元,职工住院平均报销比例比原来提高了10.2%,明显减轻了参保职工及其家庭的医疗费用负担。全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370.45万人,参保率99.4%,基金征缴5.55亿元,医疗待遇均按时足额发放。
【 编辑:陈丽婕 作者:覃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