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反腐倡廉实践创新的几点思考
在社会转型、经济转轨、观念转变的过程中,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不可能一蹴而就、一劳永逸。这迫切需要我们积极探索,用改革的精神、创新的思路和发展的办法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做到思想上有新解放、观念上有新转变、思路上有新突破、工作上有新举措,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建设创新工作水平和科学化水平。
把转变观念作为创新的前提。主动克服和破除影响反腐倡廉工作的思想障碍。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自觉把反腐倡廉工作纳入党委、政府工作大局中去谋划、去部署,找准服务发展的着力点、结合点,坚决克服“发展与己无关”、“就反腐倡廉抓反腐倡廉”的片面认识。坚持以人为本、执纪为民,把加强对干部的监督与信任干部、激励干部、保护干部结合起来,把处理人与教育人、挽救人结合起来,既依纪依法惩处腐败分子,又最大限度地调动和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从重个案、重眼前、重局部转变到重机制、重长远、重整体上来,从注重就事论事、个案查纠转变到注重源头防治、制度防范上来,在坚决惩治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同时,努力从源头上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坚持攻坚克难、锐意进取,树立危机意识、忧患意识和攻坚意识,以改革精神推进制度建设,以创新思路寻求治本办法,以建设性的思路、举措、方法,推动反腐倡廉建设扎实深入开展。
把提高本领作为创新的基础。创新能力不是想有就有的,它来源于对客观实际的洞悉、对本质规律的把握、对发展趋势的思考和明察。要把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创新能力作为反腐倡廉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坚持在学习中创新、在创新中学习,做到理论学习与生动实践相结合,通过开展献计献策活动、开设纪检创新论坛、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等,努力提高创新能力。要支持和鼓励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加强反腐倡廉理论研究,加强对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的研究以及反腐倡廉建设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问题的研究,不断提出新思路、新办法、新举措,努力增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把找准突破口作为创新的关键。创新不能脱离工作实际,为创新而创新。要紧密结合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反腐倡廉建设实际,注重加强对重点领域突出问题治理工作的创新,从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土地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等问题易发多发领域入手,深入调研、查找原因、堵塞漏洞。注重加强对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创新,完善工程建设招投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制度等,努力形成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注重加强对查办案件工作的创新,进一步拓宽案源线索渠道,完善信访举报和网络举报机制,深入剖析违纪违法案件的新形式、新手段,努力掌握发案规律,健全办案机制,整合办案力量,提升突破大案要案的能力,增强查办案件的政治、法纪和社会效果。
把依靠群众作为创新的源泉。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时代的推动者。在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创新实践中,要坚持群众观点,动员和依靠人民群众创新。纪检监察干部要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反腐倡廉建设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新途径。要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不能图形式、走过场,要经得起实践检验、经得起群众检验。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制定政策措施的出发点,把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作为推进纪检监察工作创新的着力点,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及时回应人民群众的期盼和社会关切。
把领导带头作为创新的保证。创新实质上是一种引入新思维、新方法的过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与时俱进,带头解放思想,带头学习思考,带头调查研究,积极探索符合规律的新途径、新方法,以自身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全体纪检监察干部创新。我们既要赞许和推崇成功者,也要鼓舞和鞭策失败者,要在全社会大力营造一种开放包容的创新氛围,使人人想创新、事事求创新、处处敢创新。要以正在开展的创先争优活动为契机,支持、鼓励纪检监察干部勇于变革、勇于创新、勇于实践,形成浓厚的改革创新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