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积极推进大明山水电站退出清理工作

25.11.2016  11:05
  为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生态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文件精神,11月22日,大明山水电站退出清理工作组在市水利局召开大明山水电站退出清理工作协调会,市水利局、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林园局、市安监局、市法制办、大明山管理局、武鸣区政府、上林县政府、马山县政府等成员单位代表参加会议。

  会议传达了市政府关于开展大明山保护区水电站的清退精神,强调要按照“尊重历史、分类处置、有偿退出、彻底整治”和“谁损害,谁恢复”的原则,有序推动清退小水电站、清理生产设施、实施生态修复,维护保护区自然生态系统的完整性,促进保护区可持续发展。会议就《广西大明山自然保护区水电站退出清理整改工作方案》及大明山水电站退出清理工作,包括水电站资产评估、退出补偿等具体实施的有关问题进行研究讨论。

  会议明确,下一步将从三方面推进大明山水电站清退工作:一是各成员单位要统一思想,明确责任,切实提高对大明山保护区水电站退出清理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确保2017年12月20日前完成水电站退出清理工作。二是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扎实推进退出清理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工作分工,相应成立组织机构,制定本部门、县(区)工作方案,落实经费方案,按上级要求整改工作;及时组织人员向电站业主进行政策宣传、动员电站业主配合开展清退工作,提前做好应急预案;开展水电站补偿评估、生态环境治理方案设计编制工作;及时进行水电站生态恢复治理工程,做好工程监管和检查验收工作。三是大明山保护区水电站退出清理工作,涉及两县一区和市直七个单位,涉及水电站较多,各县区、各单位务必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沟通,全力推进,确保按时完成清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