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出台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03.05.2016 17:47
本文来源: 财政厅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制定出台《关于印发推进全区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函〔2016〕40号),进一步明确在全区探索构建符合实际的政府购买服务模式,全面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方案》强调,要通过在全区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逐步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公共服务,形成科学规范的政府购买服务操作流程,培育多元化的公共服务供给主体,在全区范围内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典型,不断提高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占公共服务支出的比例,切实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和效率。
《方案》明确,结合广西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按部门选取部分公共服务项目和部分市县作为2016年全区重点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的项目和地区。重点推进项目方面,选取棚户区改造服务、易地扶贫搬迁服务、公共文化服务、公共体育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养老和社区服务、法律援助服务、社区矫正服务、公路服务、妇女儿童服务和其他重点推广的政府公共服务项目等领域,强化部门推进本系统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公共服务,加大对基层公共服务投入力度,特别是探索运用政府购买服务模式,加大对贫困地区、革命老区基本公共服务建设投入,切实满足新时期人民群众对公共服务多样化的需求。重点推进市县方面,确定南宁、柳州、钦州、玉林等4个市本级和上林、凭祥、平果、上思、桂平等5个县(市)为政府购买服务重点推进市县,通过重点市县探索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经验,带动全区各地推广政府购买服务。
《方案》要求,要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目录管理,实行全区指导目录和市县人民政府及自治区公共部门实施目录的双重政府购买服务目录管理制度。市县和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具体要求实施方案,做好宣传和经验总结推广工作。自治区将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考评制度,切实督促市县按要求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各项工作。 信息报送:综合处 编辑:卢清建本文来源: 财政厅
03.05.2016 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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