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法治南宁建设实施意见》起草说明
关于《中共南宁市委关于全面推进法治南宁建设的实施意见》的起草说明
李泽
各位委员、同志们:
受市委常委会的委托,现在我就《中共南宁市委关于全面推进法治南宁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向全会作说明。
一、关于《实施意见》起草基本情况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行了总体部署,自治区党委十届五次全会也提出了全面推进广西法治建设的总体要求和具体措施。市委决定从南宁实际出发,制定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十届五次全会精神的具体实施意见,全面推进法治南宁建设,并召开市委全会深入贯彻落实。
全会主题确定后,市委决定成立文件起草组,在市委常委会领导下进行文件起草工作。文件起草期间,自治区党委常委、市委书记余远辉同志多次主持会议对《实施意见》的框架、内容等进行具体研究,对文件起草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市委副书记、市长周红波同志高度重视法治南宁建设,对文件起草提出了具体要求。
文件起草组经过深入调研,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反复讨论修改后,形成了文件的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了市四家班子领导、市委委员、候补委员、各县区(开发区)、有关部门单位以及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代表、基层代表、市民代表等各方意见。
从征求意见情况看,各方面一致认为,《实施意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十届五次全会精神,着眼保障全面深化改革、奋力提升南宁首位度,科学部署全面推进法治南宁建设,提出了彰显法治精神的新思路、开拓法治思维的新办法、创新法治方式的新要求、凝聚法治力量的新举措,充分反映了市委全面推进法治建设的坚定决心,必将开启法治南宁建设新征程。
二、关于《实施意见》的总体框架和主要内容
市委认为,全面推进法治南宁建设关乎全局、关乎长远,必须统筹谋划、突出重点。在《实施意见》起草过程中,重点把握三个方面要求:一是不走样,坚决贯彻上级精神。 深入学习、全面贯彻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加强法治建设的决策部署,确保上级精神在南宁不折不扣得到落实。二是不重复,全面体现南宁要求。对中央、自治区已作详细部署的内容概括写、简要写,反映南宁实际情况的内容系统写、具体写,强调讲清道理、讲明措施,充分体现各领域改革发展对提高法治水平的新要求、新举措。三是不偏题,聚焦解决法治难题。针对依法行政、司法公正、城市治理等领域及相关突出问题提出了操作性强的措施办法,重点挖掘我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综合执法体制、失信惩戒体系建设等法治建设积累的实践经验,提出了“接地气”、能落实的具体措施。
《实施意见》共分三大板块。第一板块由导语和第一部分构成。第一部分强调要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十届五次全会精神,充分认识全面推进法治南宁建设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全面推进法治南宁建设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第二板块由第二部分构成。从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法治南宁建设工作的实际出发,提出了法治南宁建设“六个提高”的具体工作任务。第一是讲提高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包括做好法规规章制定工作、提升规范性文件制定水平、引导制定完善社区(村)居民自治制度等三个方面。第二是讲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包括深入推进依法决策、加强行政执法工作、加强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加强行政权力监督等四个方面。第三是讲提高司法公信力,包括推进公正司法、推进司法公开、严格执行司法裁决等三个方面。第四是讲提高城市治理法治化水平,包括以法治保障“美丽南宁”建设、夯实城市治理基层基础、完善依法维权和矛盾纠纷化解机制、依法深化平安建设、加强守法诚信建设等五个方面。第五是讲提高对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包括依法从严整治违法行为、突出打击重点领域违法行为、建立打击违法行为的有效机制等三个方面。第六是讲提高全民守法自觉性,包括发挥领导干部带头守法作用、增强市民守法意识、发挥法治队伍的中坚作用、做好公共法律服务等四个方面。
第三板块由第三部分和结束语构成,提出要加强党的领导,为全面推进法治南宁建设提供根本保证。
三、需要说明的有关问题
(一)关于提高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
由人大制定地方性法规和政府制定规章是南宁市的立法权限,同时,市委、市政府推进工作需要制定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实施意见》以地方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为重点,从务实管用角度,提出制定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措施,并扩展至完善社区、村屯、居住小区等基层自治制度,突出立法重点、延伸立法要求。
(二)关于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推进依法行政是建设法治政府的中心环节。《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建设法治政府的实际,在四个方面的内容中,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推进执法人员学法培训常态化,将更多执法权下放到街道和乡镇,加强对“泥头车”治理、“三车”整治、电动自行车管理、“门前三包”制度落实等综合执法,加强对权力集中部门和岗位特别是政府部门“一把手”行政监督,深化“两重两问”、电视问政等效能监督具体举措,这些措施都具有很强的操作性。
(三)关于提高城市治理法治化水平
提高城市治理法治化水平是建设法治南宁的重要基础。《实施意见》注重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破解城市治理难题,提升推广近年来我市城市治理的成功经验。在“整洁畅通有序大行动”、“生态乡村”建设方面,提出要加强建章立制,有效解决管理依据缺失、违法成本过低等难点问题,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实行严管重罚。在基层治理方面,提出要推进城市社区(村)网格化管理、推行村(社区)支部书记担任综治办主任。在加强诚信法治体系建设方面,提出要把政务、商务、社会活动及司法行为中守法情况纳入诚信管理范围,建立诚信守法保证保障制度,进一步明确将恪守诚信者列入“红名单”,树立诚信典型;将单位、个人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和拒不执行司法裁决、干预司法行为等列入黑名单,实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真正体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四)关于提高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为突出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实施意见》将提高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这一内容单列,提出对各类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保持打击违法的高压态势,突出打击“两违”建设、建筑垃圾非法处置、违规排污、阻挠执法、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强调要综合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等手段,以观看案例视频、协助执法等方式进行警示教育,采取依法扣押、没收等强制措施,使违法当事人经济受到损失、思想受到震慑、行为受到约束,确保打击取得实效。
同志们,全面推进法治南宁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制定好《实施意见》意义重大。在讨论中,希望大家相互启发、相互探讨,提出修改意见建议,以利于进一步完善文件稿,同时加深理解,会后认真抓好落实。
以上是我对《实施意见》起草情况的说明,现提交全会审议。
编辑:罗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