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多措并举保护春节期间环境空气质量

01.02.2016  13:17

  每逢节庆,当烟花爆竹之声不绝于耳之时,也是空气污染剧增之时。监测数据表明,2015年春节期间,大量的烟花爆竹炸出了广西多个重度污染天。14个设区市大气主要污染物浓度从2月18日(除夕)17时开始逐步上升,19日(初一)1时到2时污染达到最严重水平,5个城市出现AQI(空气质量指数)爆表(PM 2.5 小时浓度超过500微克/立方米),10个城市重度污染(PM 2.5 小时浓度超过150微克/立方米)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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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保护2016年春节期间环境空气质量?广西环保厅向14个设区市人民政府发出商请函,请各市抓好201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各地市环保局积极响应,纷纷提前布局备战。

  南宁:无缝对接,全方位监管

       如何把春节期间禁限放烟花爆竹工作落到实处,南宁市实现无缝对接,全方位监管,市环保局组织编制了《南宁市2016年春节期间禁限放烟花爆竹保障环境空气质量工作方案》,明确各相关部门的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

  市气象局配合市环保局做好环境空气质量24小时监测,密切监控环境空气质量变化情况,提前做好春节期间空气质量状况及变化趋势的分析和预测工作;环境空气质量出现异常情况时及时发布预警。

       市公安局根据规定划定的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禁限区域,在南宁市主流媒体上发布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禁限公告,确定烟花爆竹禁限放时间及区域并明确标识,确定允许燃放的烟花爆竹规格和品种;严格执法,组织力量检查各类场所、小区、单位、街巷,坚决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市城管局控制烟花爆竹销售网点数量,确定允许销售的烟花爆竹规格和品种,引导各经营业主尽量销售环保型烟花爆竹。

       市城管局、市安监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消防支队依法取缔违规销售、储存点,收缴各类非法烟花爆竹。

       市委宣传部通过报刊、电视、电台、网络等媒体宣传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空气质量和人体的影响,春节期间尽量不燃放或少燃放烟花爆竹,提倡购买环保型烟花爆竹。

  市教育局引导学生在春节期间尽量不燃放或少燃放烟花爆竹。

  桂林:多方式开展禁限放烟花爆竹工作

  桂林市政府高度重视,制定了《桂林市2016年春节期间禁限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彭代元副市长召集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安全监管局等20家职能单位,召开2016年春节期间禁限放烟花爆竹工作布置会。

  彭代元要求安监、公安、质检、工商、环保等职能部门强化管控,依法查处。减少和控制烟花爆竹销售点,暂停四城区市区范围内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点的审批,进一步优化调整销售网点的布局;依法查处非法经营和运输行为;加强对在禁放区内、禁放时段内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或个人的监管和处罚;一旦出现重污染天气,及时启动预警程序,并在全市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目前,桂林市已通过各个新闻媒体向广大市民发出《春节期间不燃放烟花爆竹倡议书》,并在媒体上持续滚动宣传报道禁限放烟花爆竹规定及燃放的危害性。通过移动、电信公司向广大市民发送2016年春节期间倡议不燃放烟花爆竹的手机短信。

  向各中小学校发放倡议书和宣传资料,还通过“致家长的一封信”、电话、家访等形式,提醒家长以身作则,协同学校做好烟花爆竹的安全教育工作。

  同时,桂林还在桂林生活网及桂林人论坛开展了题为“春节期间你会燃放烟花爆竹吗?”的倡议书响应投票及个人承诺活动,市民积极响应。截止1月26日早上8点,总投票人数达11万多人,10万多人表示不会燃放,占投票总人数的89%左右,按照1个人带动2-3个人的效果,覆盖人群近30万。

  柳州:倡导做“弃炮族”,过“环保年

  柳州市决定从1月11日至2月23日,在市区范围内开展主题为做“弃炮族”过“环保年”的春节期间不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活动。

  宣传重点是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提倡市民不燃放烟花爆竹,倡导使用电子烟花爆竹和环保型烟花爆竹,以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带来的空气污染等各种危害。

  柳州市通过开展“不燃放烟花爆竹主题活动”进中小学校、幼儿园、社区、企业、城乡区域;开展不燃放烟花爆竹签名活动;与市教育局联合在全市中小学校开展《不燃放烟花爆竹---我和家人为改善空气质量作贡献》征文比赛活动;在柳州电台持续播放公益广告,在柳州晚报、柳州新闻网开展专题专版宣传报道;在柳州市环保局官方网站、微博、微信等公众平台进行集中宣传。

  截止目前,柳州市已在柳州电台持续播放禁限放烟花爆竹公益广告,开展“不燃放烟花爆竹主题活动”、“不燃放烟花爆竹签名活动”8场,市级媒体宣传报道2次,微博微信专题宣传5次,发放宣传资料5000多份、环保袋等宣传物品3000多份。

  玉林市:采取六大措施,宣传教育和严格执法两手抓

  玉林市高度重视,采取六大措施,宣传教育和严格执法两手抓。

  密切监测城区空气质量变化。市环保局做好24小时密切监测春节期间城区空气质量和趋势变化,出现不利天气或空气质量较差时,立即上报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视情况启动相应预案。

  发动全面广泛有力的宣传。玉林市从2016年1月25日到2月26日,在玉林日报、玉林晚报、玉林电视台、玉林人民广播电台等市直新闻媒体,在醒目位置刊登、在黄金时段播放禁放烟花爆竹的意义、目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争取玉林人民的理解、支持。

  做好一封信活动。市教育局组织开展“小手牵大手,保护空气环境全家行”主题活动,通过宣传教育,倡导广大中小学生不燃放烟花爆竹;并在全市各中小学、幼儿园组织开展“一封信”活动,学生、儿童将主题为“不燃放烟花爆竹”的信带回家,使宣传深入家庭,主题信经家长签字后交回学校,统一报市教育局。

  做好“一十百”小区宣传活动。组织各小区物业部门开展“一十百”小区宣传活动:通过在小区内安排一块宣传板、十个宣传标牌、百张宣传单,将禁燃禁放烟花爆竹信息传递给小区每家每户。宣传燃放烟花爆竹对人体健康和空气质量的危害性,禁燃烟花爆竹的紧迫性,以及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对应的处罚措施。

  切断违规烟花爆竹的来源。根据《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玉林城区生产储存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在城区生产、运输、储存、设点摆卖烟花爆竹,组织人员进行巡察、查处,及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对违规的单位和个人,发现一个,严惩一个。

  大力打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现象。为切实控制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势头,各级公安部门联合环保、城管执法部门,实行划片区责任人监管制,对燃放烟花爆竹的居民进行劝阻,不听劝阻强行燃放的要依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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