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提醒告诫开发商:卖房不明码标价 每套最高罚5千

14.10.2016  07:37

南宁市物价局召开商品房明码标价提醒告诫会

卖房不明码标价 每套最高罚5000元

广西新闻网 -当代生活报讯(记者  李艺)售房广告涉嫌虚假优惠、出售的房子没有明码标价……今年国庆长假期间,南宁市物价局和住房局对全市商品住宅进行了联合检查,发现部分在售楼盘涉嫌发布带有虚假折扣、虚假优惠的售房广告,出售的房子不明码标价或明码标价不规范等多种价格违法违规问题。10月13日,市物价局召开南宁市商品房明码标价提醒告诫暨政策培训会,提醒告诫各商品房经营者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规定。120多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商品房销售中介服务机构的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参加了会议。

在会上,市物价局通报了国庆期间对16家楼盘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的检查情况,其中美泉1612等楼盘的明码标价工作做得比较好,但大部分楼盘仍不同程度存在价格违法违规问题:一是在售房源未明码标价。楼盘销售现场没有任何在售房源的价格标示,可售房源、每套商品房价格仅通过销售顾问向消费者报价;个别楼盘没有一次性公开房源,仅对部分在售的部分房源进行一房一标。二是明码标价不完整。在检查中,部分楼盘虽然在现场放置了标价牌、价目表等,但未按规定公示备案价格、容积率、车位配比率等相关信息,存在标示内容不全或不规范的问题。三是明码标价不够规范。主要表现在标价册(价目表)放置的位置不醒目,标价字体太小;电子查询设备放置偏角,且不打开,没有价格公示区标识或引导标识,消费者无从知晓,等等。四是涉嫌存在不正当价格违法行为。一些楼盘涉嫌发布虚假折扣、虚假优惠等信息、涉嫌收取未标明费用或使用误导性语言进行价格宣传。

据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商品房经营者如查实存在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法处罚,如在售房源未明码标价的,可按照未售房源套数处以最高5000元/套的罚款;已售房源标价不符合规定的,可按照已售房源套数处以最高3000元/套的罚款;误导性标价、虚假折扣、虚假优惠等构成价格欺诈的,可处以最高50万元的罚款。

此外,为进一步规范南宁市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今年10月-12月,南宁市将开展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在商品房交易场所的醒目位置放置标价牌、价目表或者价格手册,对在售商品房进行明码标价等。

 

【 编辑:利雪娟  作者:李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