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居搭顺风车被撞身亡 法院为何判车主无责?(图)

18.06.2015  10:41

私家车出游路上被一辆酒驾车撞毁

邻居搭顺风车被撞身亡 车主要不要承担责任?

广西新闻网 -当代生活报记者  王斯  通讯员  兰钰烨

核心提示

黄某开着自己的爱车搭乘亲属和邻居蓝某去柳城县游玩,不料途中黄某的车被潘某酒后驾驶的另一辆车撞毁,导致蓝某当场死亡,其余人员受伤。交警事后认定,潘某需对事故担全责,需对黄某车上人员予以赔偿。可黄某万万没想到,蓝某的亲属将他告上了法院,要求赔偿。好心搭人的黄某,该不该为致死事故买单?6月16日,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黄某的私家车非运营车辆,黄某提供的是无偿服务,且在事故中没有过错,因此无需赔偿。

祸从天降

好心搭人游玩

遇致命车祸

2013年9月20日,黄某开着自己的私家车,搭上邻居蓝某、亲戚梁某等人一起去柳城玩。

当天下午4时许,黄某开车行驶到柳州市柳长路时,潘某开着一辆汽车突然从对向车道冲过来,迎面撞上了正常行驶的黄某的车。事故造成蓝某当场死亡,黄某车上的其余人员受伤,潘某车上的一名乘客也不幸身亡。事故发生后,交警认定潘某酒后驾车,且越双实线驶入对向车道属违法行为,是造成该起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原因,潘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其余当事人不承担责任。事故发生后,潘某向蓝某亲属赔偿了25万元,向黄某等伤者也作出了赔偿。

赔偿争议

好心车主

该不该负责?

原以为事件画上了句号,不料,蓝某的亲属在拿到潘某支付的赔偿款后,又将黄某告上了法院。

蓝某的亲属觉得,蓝某是乘坐黄某的车辆出了交通事故死亡,可黄某对此造成的损失不管不问,潘某赔偿能力有限,不能全部赔偿他们的损失。他们认为,蓝某搭乘黄某的车辆,已事实构成旅客运输合同。形成旅客运输合同后,黄某是蓝某的第一法律赔偿责任人,在承运期间应当承担合同的法律责任。

黄某对此并不认可,一一进行了反驳:自己与蓝某是邻居,他是好心搭人,并没有收费,而且他的车辆也不是运营车辆;蓝某的亲属没有提供票据来证实他和蓝某是旅客运输合同关系;自己也是受害人,在该事故中无责任;蓝某的亲属已经得到了潘某的赔偿,再找他来赔偿,没有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