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五”普法期间工商系统变更、撤销行政处罚案件4.6万件

13.07.2016  00:07

作为市场秩序监督执法部门,“六五”普法期间工商系统充分发挥案件核审和行政复议的规范、监督功能。2011年以来,全国工商系统共核审433.7万件行政处罚案件,其中被变更、撤销4.6万件;在举行听证的15.2万件案件中,变更、撤销1309件,有效避免了错案的发生。共审结行政复议案件9661件,其中撤销、变更、确认违法、责令履行等1168件,占12.1%。2011年至2015年,全系统未经复议直接被提起诉讼的案件10410件,被法院确认违法或无效、撤销、变更、限期履行813件,占7.8%。从统计数据分析,行政复议纠错率高于行政诉讼纠错率,切实规范了执法行为,化解了行政争议。同时,认真加强商标复议应诉工作。2011年以来,商评委收到商标复议1778件,撤销仅16件,涉及行政诉讼的一审案件16573件,平均胜诉率83.7%。

为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工商系统修订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法监督规定》,对执法监督的范围和方式进行了调整完善,对全系统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进行细化、规范,对行政执法责任制进行了充分调研和指导。

同时,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证管理办法》,全面实行执法人员考试持证上岗制度,依托国家工商总局执法证信息管理数据库,实现全系统执法资格信息的动态管理,目前全系统有28万余名执法人员信息上传总局执法证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