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本级财政支持担保机构助力中小企业融资
07.08.2015 14:04
本文来源: 财政厅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稳增长工作的部署,更好地促进我区融资性担保行业健康发展,引导和鼓励融资担保机构进一步支持和服务中小微企业融资,营造良好的融资环境,近日,根据《广西中小微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自治区本级财政对担保机构上年结转的中小微企业融资在保责任额,按其年平均融资担保责任额的4‰给予担保风险补偿;对当年新增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责任额,按其年平均融资担保责任额的2‰给予担保风险补偿。经过组织专家对各担保机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向27家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发放风险补偿资金5049万元,融资担保责任金额达338亿元,惠及全区2991户中小微企业。
财政给予担保风险补偿,能够有效帮助融资担保机构分散、转嫁、降低风险,提高担保机构给予中小微企业融资的积极性,对建立和完善中小微企业贷款担保机制,缓解中小企业“贷款难”问题,帮助中小企业走出融资困境具有积极作用。
信息报送:地方金融处 编辑:邓先亮
本文来源: 财政厅
07.08.2015 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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