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居擅改入户门方向引纠纷 法院判决责令恢复原状

07.09.2015  11:37

  南宁新闻网讯(记者韦仲达 通讯员李姗姗)王晓与张钧是邻居,王晓住1503号房,张钧是1505号房,两间商品房相邻,开发商在交房时两套房入户门均为内开。然而,在装修房屋时,张钧擅自将自己房屋内开门改为外开,给王晓的生活带来了不便。多次协商未果,王晓把张钧告上法庭,要求张钧将入户门方向恢复原样。9月6日,江南区法院作出判决,判张钧把房门由向外开整改为向内开恢复原状。

  在法庭上,被告张钧辩称,装修时之所以将自家入户门由内改为向外开,是因为开发商房屋设计不合理,理由是自家入户门前方是楼道和前室,如果自家一旦发生火灾,室内气压一定会大于室外气压,门又向内开,必定会给逃生造成阻碍,把门改为向外开,更有利于家人顺利逃生。还有,楼道是自己和原告王晓共有的不动产,双方都享有平等的使用权和收益权,自己将房门改为向外开是合理使用对公摊面积的使用权。因此,自己更改入户门方向无可厚非。

  为了查明事情原委,法官组织原告和被告进行了现场测量和勘查,由于两房入户门前是一条L型楼道,且过道的宽度不足1.5米,被告张钧如果把入户房门向外打开,楼道宽度还不足0.5米,会给相邻方出入造成妨碍。

  法院审理认为,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正确处理好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的,应当排除妨碍。相邻一方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另一方的合法权益。本案中,被告张钧擅自将其房屋入户门改为朝外开,因门前走道较为狭窄,当门向走道开足时,确实会对邻居王晓的正常进出造成影响,特别是在发生火险或其他紧急情况时会影响邻居的安全疏散,平时开门不注意会给过往人员造成人身和财产安全隐患,而且张钧不理会物业公司下达的整改通知书,故应当认定已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所以,法院判张钧把房门由向外开整改为向内开恢复原状。

编辑:罗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