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出台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忠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人民公安为人民的初心使命,主动适应人民群众对更多更高质量公共服务的期盼,进一步提升审批服务效能、更快更好地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公安部在前期推出《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群众办事创业的若干措施》、《关于进一步推进“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基础上,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人民有所呼,改革有所应。”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全面实施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等三项制度、持续推出多项出入境便利措施、实行办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只跑一次”制度、深化机动车检验和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集中推出20项交通管理“放管服”改革新举措……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公安机关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大力推进公安机关“放管服”改革,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便民利民惠民等方面推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探索积累了大量经验做法,有效提升了管理服务质量和水平,极大激发了社会创造活力,增强了人民群众获得感。
《实施意见》明确,要坚持民意导向、坚持体制创新与“互联网+”深度融合、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坚持放管结合,紧紧围绕直接面向企业和群众、依申请办理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加大转变职能和简政放权力度,全面打造“宽进、快办、严管、便民、公开”的审批服务模式。要以着力解决好企业和群众反映突出的办事难、办事慢、多头跑、来回跑、不方便等问题为切入点,以一窗受理、集成服务为主抓手,以深化“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为支撑,全面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尽可能实现企业和群众到公安机关办事“最多跑一次”。
在进一步规范审批服务事项方面,《实施意见》要求,规范审批服务事项目录,逐一梳理论证审批服务事项的实施层级和管理权限,编制“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审批服务事项目录,以省为单位公布各层级公安机关审批服务事项目录,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规范审批服务事项办理,深入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制定完善企业和群众办事指南并同步在线上公开,编制公安机关审批服务工作规程。规范行政审批权力下放,全面清理烦扰企业和群众的各类无谓证明,在法律框架内最大限度将公安行政权力下放至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等基层单位和部门,将审批服务触角延伸到乡镇(街道)、城乡社区。
在大力加强窗口服务建设方面,《实施意见》要求,推行审批服务集中办理,整合窗口资源,实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全面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的工作模式。精简办事流程,大幅提高窗口办事事项即办件的比例,建立警种部门联办机制,探索推行全程帮办和并联审批制度。拓展服务举措,推广容缺受理、告知承诺等审批服务措施,推行预约办理、同城通办、异地代办等多种服务方式,为在非工作时间办理紧急事项和特殊情况开通“绿色通道”,多渠道多途径提高办理效率和服务水平。
在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方面,《实施意见》要求,紧密结合实施公安大数据战略,加快推进信息数据联通共享,推进居民身份证、驾驶证、出入境证件等便民服务事项互联互通、在线可查、异地可办。深化公安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加快推进更多审批服务事项网上办理,真正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甚至不跑腿。依托公安部和各地公安机关“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平台”,加快推进线上审批服务渠道拓展,积极研发具备内部流转、审核审批、消息提醒、进度查询等功能的一体化审批服务通办系统,把实体大厅、网上平台、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服务热线等结合起来,实现线上线下功能互补、整合发展。
公安部要求,各级公安机关要紧密结合推进公安机关机构改革、公安大数据建设和服务型公安机关建设,切实加强对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察督办,明确施工图、时间表、责任链,以督促行、以察问效。要在全面梳理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基础上,及时公布“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的审批服务事项目录,到2018年10月底,除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外,省级公安机关要全面实现审批服务事项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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