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简政放权将代理记账审批工作下放城区财政局

27.08.2015  16:08

  为加强代理记账机构的管理,规范代理记账业务,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群众办事,根据国务院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的要求,以及财政部《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27号令)、《广西壮族自治区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桂财会〔2005〕35号)的规定,按照《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发展改革委等19个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通知》(南府发[2015]15号),日前,南宁市将原市级的代理记账机构的行政审批、日常监管权限下放至各城区。

  自2015年9月1日起,申请设立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代理记账机构,将由各城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审批流程规范有序执行。今后,市财政局将依法指导监督全市会计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资格审批工作,促进各城区代理记账行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