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政府会计准则第XX号——政府储备物资有关意见的函
12.01.2017 02:01
本文来源: 财政厅
各市、县财政局,区直有关单位:
为了加快推进政府会计改革,建立健全政府会计准则体系,根据《国务院关于批转财政部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3号)和《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78号),财政部起草了《政府会计准则第XX号——政府储备物资(征求意见稿)》及说明,要求各省区市财政部门组织征求意见。经研究,为认真做好征求意见工作,请各地、各单位认真组织开展征求意见工作,并于2017年1月18日前将书面意见或电子文本反馈到财政厅(会计管理处)。
《政府会计准则第XX号——政府储备物资(征求意见稿)》及说明电子版请登录财政部网站“会计司”子频道(http://kjs.mof.gov.cn/),从 “工作通知”子栏目下载,或者登录广西财政会计网(http://www.gxczkj.gov.cn/)的“法规制度”栏目下载。
联系人:财政厅会计管理处 张文娟;
联系地址:南宁市桃源路69号财政大厦(530021);
联系电话:0771-5331595;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17年1月9日
本文来源: 财政厅
12.01.2017 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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