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政府网站更新不力被问责不应偶尔为之

13.02.2017  15:02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公布了2016年第四次全国政府网站抽查情况,至此,全国已有几百个不合格不达标的政府网站被通报,但鲜有官员被问责。不过就在日前,海南省儋州市商务局局长、党组书记董海峰就因为“失职导致该局网站长期不更新”被处以行政记过及党内警告处分。记者查询公开报道发现,这是我国首个因未履行信息公开责任而被问责的案例(2月12日央视)。

  去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曾通报一季度对全国607个县级以下政府网站的抽查结果,其中“一些政府网站日访问量个位数”让人印象深刻。仔细看看被点名的网站,有的“最新动态”栏目信息仍然停留在2014年、有的网站栏目7年未更新,这样的僵尸网站有何实用性可言?应该说,一季度的通报是给各级政府的警示,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由此,在第四次抽查时发现儋州商务局网站再次出现同样问题,愈加不可原谅。

  政府在网络信息时代应担任什么角色,笔者认为,不仅是规则的制定者,还应成为积极的推动者和追随者。如今,网络已成为群众处理事务的重要平台,政府通过网络服务群众,可以一举多得,事半功倍。现实也证明,谁漠视了网络信息,谁注定会被漠视;不能顺应时代潮流和群众需求行动的政府,全心全意履职尽职无从谈起。

  具体而言,政府网站更新不力,违反了2008年5月1日实施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该条例(第4、6、15、35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政府部门行政机关应当维护和更新本行政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而“不及时更新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的行政机关,“由监察机关、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可见,对于僵尸政府网站,不仅网站要改正,相关责任人也要被处分,于法有据。

  此次儋州商务局网站被通报,因此,局长、党组书记董海峰依法被问责。问题是,董何以成为首个被问责的人?有之前的通报,证明董不应是第一个要担责的人,为何之前的相关负责人未被处分呢?对此,海南省政府办公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儋州商务局网站被点名,海南省相关负责人“批示要严肃处理”,之前同样被国务院点名的海南某政府网站,“领导的批示没有这么严厉”。对此,笔者担心的是,如果对董的问责带着一丝以儆效尤的味道,那么,就一定还会有下一个以身试法的不作为者,因为,如果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只是作为一个偶尔执行的法律,那么,这事就永远杜绝不了侥幸者和委屈者,一些责任人也就难以从心里把这事看成自己已是违法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