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完成自治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第一阶段清理工作

26.07.2016  14:35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自治区规范性文件清理第一阶段工作的通知要求,南宁市人民政府迅速启动了涉及本市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此次规范性文件清理主要涉及由市人民政府牵头起草或者组织实施的,2001年至2013年出台的自治区规范性文件,清理的重点包括文件主要内容同宪法、现行法律法规是否相抵触,是否存在明显不适应现实需要或者工作任务已完成、适用期已满不需要继续执行的文件等。

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此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指定市法制办牵头组织市工信委、市规划局、市地税局、市城管局、高新区管委会、南宁交通投资集团等单位就其负责实施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对纳入清理范围的11件文件提出了清理意见,建议宣布失效的文件共计8件,继续有效的文件共计3件,并按要求填写了《自治区人民政府文件初步清理意见表》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 

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于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维护政令统一,提高行政效率发挥了重要作用。南宁市将结合本次清理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继续加强对我市规范性文件的监督与管理,充分发挥规范性文件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建设法治政府中的重要作用,为我市实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