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厅完善《教育帮扶政策读本》助贫困孩子上学

12.08.2016  19:11

  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教育等有什么样的帮扶政策呢?昨日,记者从自治区教育厅了解到,教育厅修改完善制定了《教育帮扶政策读本》,内容上实现了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各学段学生帮扶以及教师帮扶的主要政策措施全覆盖。本报就读者关心的内容进行摘要解读。

  ●学前教育

  免除学前教育保教费。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免除学前教育保教费。待具体政策出台后可咨询当地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义务教育

  1.免除义务教育学杂费。全部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学杂费。

  2.免费教科书。对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农村学生和城市低保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国家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配发汉语字典。

  3.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向农村(不含县城)义务教育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凡是享受该计划的学生,每天午餐可以得到国家或自治区补助4元。

  4.寄宿生生活补助(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优先享受)。在全区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和在接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农村民办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按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的标准,享受农村义务教育家庭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金。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由学校根据本校实际转入学生银行储蓄卡(存折)或转入学生食堂就餐卡或发放食堂用餐券。

  5.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应届初中毕业生可按规定报读五年制定向师范生。定向培养的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交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取得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小学教师资格证书后,由定向县(市、区)按协议安排就业,在乡镇(不含县级政府所在镇)及以下小学或教学点从事小学教育6年以上。到教学岗位后,由相关部门为其办理录用、入编、工资等手续。

  ●普通高中

  1.免除普通高中学杂费。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免除普通高中学杂费。待具体政策出台后可咨询当地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2.免除普通高中学费。就读公办普通高中的库区移民子女和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就读公办普通高中的学生免除学费。在市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普通高中就读的库区移民子女和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就读民办普通高中的学生,按照当地免除学费标准享受补助。学费标准高出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部分由学生家庭负担;低于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的,按照民办学校实际学费标准予以补助。

  3.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优先享受)。在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并已建立高中家庭经济困难生档案的在校一至三年级学生、自治区举办的寄宿制民族高中班学生和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普通高中学生,根据困难程度分2500元和1500元两档享受国家助学金(2016年秋季学期后资助标准将进行调整)。

  4.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高考加分。忻城县籍的瑶族、苗族、侗族、毛南族、仫佬族、回族、彝族、京族、水族、仡佬族10个世居少数民族考生总分加20分,其他考生总分加10分。

  5.面向农村和贫困地区定向招生。(1)国家专项计划。由中央部门和地方本科一批招生为主的学校承担,定向我区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集中连片特困县以及合山市等34个县(市)招生。(2)地方专项计划。由我区所属本科第一批招生高校(含广西大学、广西师范大学、广西医科大学、广西民族大学、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桂林理工大学、广西中医药大学7所高校)承担,定向全区农村学生招生。(3)高校专项计划。由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资助招生试点高校承担,定向我区国家级、自治区级扶贫开发重点县、集中连片特困县以及合山市等50个县(市、区)的农村学生招生。

  6.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应届高中毕业生可按规定报读两年制定向师范生。定向培养的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交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取得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小学教师资格证书后,由定向县(市、区)按协议安排就业,在乡镇(不含县级政府所在镇)及以下小学或教学点从事小学教育6年以上。到教学岗位后,由相关部门为其办理录用、入编、工资等手续。

  7.小学壮汉双语教师定向培养。应届高中毕业生可按规定报读定向师范生。定向双语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收住宿费,并按照有关政策发放生活费补助。毕业后教育、人事等部门负责定向分配乡镇壮汉双语小学或教学点从事小学壮汉双语教学8年以上,有编有岗。 (记者 赵金玲)

编辑:黄竞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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