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产业单位数量增加 布局趋于合理——广西第三次经济普查文化产业数据分析之二
一、文化产业单位数量增加、布局趋于合理
( 一)文化产业单位数量稳步增加
根据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结果,广西文化产业法人单位数量稳步增长, 2013年全区文化产业法人单位17464个,占全国文化产业法人单位的1.9%,比2012年增加517个;其中规模以上文化产业法人单位552个,其中,规模以上文化制造业法人单位的268个,文化批零行业125,文化服务业159个。规模以上文化产业法人单位数量占全国规模以上文化产业单位的1.33%,规模以上文化产业法人单位比上年增加22个,增速为6.03%。
表1: 2013年广西文化产业法人单位数(个) | |
| 文化产业法人单位数(个) |
法人单位数 | 17464 |
#三上单位 | 552 |
文化制造业 | 1787 |
#规模以上 | 268 |
文化批零业 | 2224 |
#限额以上 | 125 |
文化服务业 | 13453 |
#规模以上 | 159 |
( 二)服务业单位比重最大
三经普结果显示,2013年广西17464个文化产业法人单位,分行业看,文化制造业、文化批零业和文化服务业法人单位数占文化产业法人单位总数的比重分别为10 .23%,12.73%和77%。2013年,我国文化制造业、文化批零业和文化服务业法人单位数分别为16.2万家、14.0万家和61.6万家,占文化产业法人单位总数的比重分别为17.7%、15.2%和67.1%。广西服务业单位占全部法人单位的77%,超过三分之二的份额,与全国文化服务业占全部单位的总体比重相比,高9.9个百分点,布局趋向合理。
( 三)规模以上法人单位数量增加
2013年规模以上文化产业单位552个,比2012年增加22个,规模以上文化产业企业单位中文化制造业268个,文化贸易业125多个,文化服务业159个。从单位个数上看文化制造业单位数较多,占全部规模以上文化产业单位的48.55%。从2013年数据看,广西规模以上文化产业法人单位增加值152.18 亿元,占全部法人单位文化产业增加值的41.22 %。在广西1万多家文化产业企业中,这五百多个单位的文化产业增加值超过三分之一。
( 四) 规模以上文化产业单位中内资私营单位比重大
在规模以上文化产业单位中内资私营单位占比重最大,是推动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力量。2013年,全区规模以上文化产业法人单位中内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为177家,占全部文化产业法人单位的32.1%;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为104家,占18.8%,国有企业65家占11.8%。
表2: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 | |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 | 规模以上法人单位数(个) |
国有企业 | 65 |
集体企业 | 45 |
国有独资公司 | 52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104 |
股份有限公司 | 12 |
私营独资企业 | 22 |
私营合伙企业 | 9 |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 177 |
私营股份有限公司 | 7 |
其他内资企业 | 4 |
(港澳台商)合资经营企业 | 17 |
(港澳台商)独资经营公司 | 23 |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 5 |
外资企业 | 9 |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1 |
合计 | 552 |
(五)文化单位分布相对集中
规模以上文化产业单位分布相对集中在南宁,玉林,桂林等地,分别占比27.9%、21.2%、14.13%,,单位最少的是崇左,只有3家 。北部湾经济区文化产业法人单位占到全区总量的五分之四还要多,从552家达到规模的文化产业法人单位看,拥有规模文化法人单位最多的是南宁市,达到154家,占到广西规模文化法人单位的近三分之一。
文化产业企业分布也集中在西江经济带和北部湾经济区, 2013年继续维持这样的分布比例,广西文化产业规模以上的552个单位在“两区以带”的分布如图1所示,51.81%的企业分布在西江经济带;42.39%的企业分布在北部湾经济区;只有5.8%的企业分布在桂西资源富集区。分市看文化产业法人单位数位居前三位的市分别是南宁(154家)、玉林(117家)、桂林(78家)。
表3: 按地区分组规模以上文化产业单位数 | |
分市 | 法人单位数(个) |
南宁市 | 154 |
柳州市 | 43 |
桂林市 | 78 |
梧州市 | 27 |
北海市 | 29 |
防城港市 | 11 |
钦州市 | 40 |
贵港市 | 8 |
玉林市 | 117 |
百色市 | 15 |
贺州市 | 9 |
河池市 | 14 |
来宾市 | 4 |
崇左市 | 3 |
二、存在问题
(一)部分单位稳定性差变动快
第三次经济普查发现,文化产业单位的动态变化比较频繁,例如在第三次经济普查摸底阶段存在的单位,在正式入户登记时已经搬迁或者消失,有的单位依然存在并更换主营业务但仍然属于文化产业统计范围,而有的单位存在,但是变换了主营业务,而且主营业务不属于文化产业统计范围,在调查期限内这种变化较大。这种情况一是由于文化产业的行业特性灵活,二是企业资金链等因素影响,三是文化产业单位整体稳定性较差,尤其是文化服务业单位,大都是些规模小、基础弱、较零散的企业,其中的网吧、摄影扩印服务、专业性团体、广告业等行业变动频繁,出现快,消亡也快,造成文化产业企业个数波动。
( 二)少数行业单位分布仍空白
根据 《国家统计局文化产业新分类标准》规定,文化服务业包括了55个行业,2013年广西文化服务业企业分布有42个行业,包括摄影扩印服务、娱乐服务业、广告业、互联网、广播、电影、电视等行业,占国家界定的行业的76 %。文化娱乐经纪人、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电子出版物出版等行业的服务业企业还有待发展。
( 三)规模以上文化法人单位比重偏低
2013年规模以上文化产业单位552个,占全部单位的3.16 %,这个比重偏低。2013年,全国具有一定规模的“三上”文化产业法人单位为41351家,占全部文化产业法人单位总数的4.5%,广西的比重低于全国1.34个百分点。
三、发展文化产业企业的优势
(一)各级党政大力支持规模以上文化产业单位建设
自治区党委政府制定了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政策和各项具体措施,为广西文化产业发展带来了机遇,当前,文化投入有政策鼓励和机制保障、文化基础设施不断完善、例如大学生创业的“云尚动漫”经过帮助进入规上企业,进一步增强文化企业创业内生动力,目前广西正在出台相关措施为文化产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促进文化产业单位建设和与相关产业融合并健康发展。
(二)扶持文化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出台
广西规模以上文化产业比重偏低,更大程度依靠大量小微文化企业支撑。当前根据政府扶持小微企业有关政策,各主管部门认定的属于文化产业,在登记注册、税收减免等方面都得到一定的鼓励和支持。小微文化产业单位的建立,在市场准入,吸纳非公有资本上,都享受优惠待遇。当前经济发展新常态中提倡混合所有制文化企业,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文化的主要实现形式,同时也给小微企业发展提供了平台。
(三)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建立文化产业单位建设
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文化产业各行业的产业单位建立,如文产发〔2014〕14号文制定了深入推进文化金融合作的意见,文产发〔2014〕27号制定了关于大力支持小微文化企业重点发展的实施意见,根据当前行业分布,广西还需要升级传统行业、发展新型产业,并立足书、报刊印刷、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等传统产业,扶持现有的规上文化制造业、限上文化批零业、重点文化服务业做大做强,贡献更多的文化产业增加值。同时,积极推进文化产业与旅游休闲、信息物流等产业融合发展,延伸文化产业链条,提高产品和服务的附加值。
四、对策建议
(一)进一步促进地方特色文化项目保护和建设
传承地方特色文化产业项目,举办各种类型的文化推介活动,挖掘历史文化保护方面需要做大量工作,大力推进文化项目建设,建立独特而具有广西优势的文化产业十分重要。2014年广西一批地方特色文化产业项目获得国家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其中,巴马壮瑶民族实景演艺《梦·巴马》项目获得800万元、钦州坭兴陶开发项目获得950万元(含贷款贴息)、桂林五通农民画产业项目获得700万元。这些强化文化项目建设的投入,将缩短企业建设周期,成为文化产业发展的支柱。
(二)加强区域合作,重塑海上丝绸之路文化产业集群
广西依托海上丝绸之路的内陆河段“西江流域”建立的产业集群是当前颇具活力的一种产业发展模式,早在2000多年前的汉代,一条以广西合浦为始发港的海上丝绸之路开启了中国与东南亚各国友好交往的大门,随着国家提出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战略,北海和钦州作为古代海上丝绸之路航段,将为新时期的开放合作带来宝贵的文化内涵,并与文化产业的区域性、特色地方文化等高度契合,对进一步建立文化产业发展的机制企业模式有重要作用。而近年广西接受东盟博览会和珠江流域形成的文化产业集聚效应和规模效应,一定程度提高市场集中度,打造了有区域性特色的文化产业集群。
(三)促进文化产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
随着我国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的加快,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业发展较快,国务院出台《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0号,以下简称《意见》),提出把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等新型、高端服务业发展,促进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作为培育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当前广西文化制造业单位较多,有利于制造业结合文化设计促使产业升级,加快文化产业发展成为拉动批零贸易业和服务设计行业发展,营造新的增长点,通过发展文化产业提升广西现代服务业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