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促进文化产业发展和文化企业 国有资产监管意见出台

05.01.2018  19:23
近日,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国资委发布《关于促进广西文化产业发展和完善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意见》。
              《意见》是在全国上下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背景下出台的,对进一步深化我区文化体制改革,建设文化强区,加快构建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体制机制具有重要现实意义。《意见》分“指导思想、促进文化产业发展、完善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加强国有文化企业党的领导”四部分,共22条。其中,促进文化产业发展11条,完善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9条、加强国有文化企业党的领导2条。对鼓励和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完善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提出了具体政策措施和要求。
              《意见》明确,要加大文化企业的扶持力度,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继续推进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支持文化企业参与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进文化企业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落实文化经济政策,加大对文化产业的资金扶持,推进文化产业园区建设,继续实施文化精品创作工程,支持国有文化企业发挥教材教辅主渠道作,促进文化产业与相关产业深度融合发展,支持国有文化企业扩大开放合作、培育文化企业人才队伍等。
              《意见》明确,要健全体制机制,完善对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自治区国资委履行国有文化企业出资人职责,为自治区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机构,各设区市可参照自治区的做法,授权归口一个职能部门履行本级国有文化出资人职责,为本级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机构,构建管人、管事、管资产、管导向相统一的管理体制机制。并就出资人依法履职、监管机构基础管理工作、文化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管理、文化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文化企业重大事项监管、国有文化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国有文化企业“双效”业绩考核及奖惩等作出具体的制度性安排。
              《意见》要求,全区各市县党委、政府要根据本意见精神,加强党的领导,进一步完善本地区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机制,支持本地区国有文化企业做强做优做大,促进本地区文化产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