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命名一、二、三级文化馆的决定
17.12.2016 04:34
本文来源: 文化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
为进一步规范文化馆建设、管理和服务,促进文化馆事业发展,更好地发挥文化馆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根据《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化馆评估定级工作的通知》(办公共函〔2015〕125号)精神,文化部于2015年在全国开展了第四次文化馆评估定级工作。在各地文化行政部门和各级文化馆的共同努力下,评估定级工作现已圆满结束。
依据第四次全国文化馆评估定级标准,经自查、评估、公示等环节,确定2546个文化馆达到三级文化馆以上标准。现决定如下:
命名北京市东城区第一文化馆等1151个文化馆为“一级文化馆”,颁发“一级文化馆”标牌;
命名天津市河北区文化馆等670个文化馆为“二级文化馆”,颁发“二级文化馆”标牌;
命名河北省行唐县文化馆等725个文化馆为“三级文化馆”,颁发“三级文化馆”标牌。
对尚未达到定级标准的文化馆,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根据评估情况和当地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并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督促和检查。
希望各地文化行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决策部署,优化资源配置,增加经费投入,创新体制机制,充分发挥文化馆职能作用,提高文化馆服务效益和服务水平,努力开创文化馆事业发展新局面。
本文来源: 文化厅
17.12.2016 04:34
广西部署深化文化市场 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
本报讯 (驻广西记者郭凯倩)4月25日,文化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