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新买裤子突然撕裂泄春光 商家道歉又赔偿

02.12.2014  13:38

  都安讯 近日,都安县消费者韦某遇到了一件奇葩无比的事:新购买的牛仔裤突然撕裂,春光乍现。韦某形象受损,怒讨说法。经当地工商局的调解,12月1日韦某领到了裤子赔偿款160元,商家还作出真诚的道歉,双方握手言欢。

  韦某今年11月10日在都安县城某品牌服饰商店购买了一条牛仔裤,价值160元。崭新的牛仔裤时尚亮丽,穿在身韦某感觉活力四射,光彩照人。然而,仅间隔数日的某天上班时间,韦某再次穿着的新裤子腚部突然撕裂,春光乍现,引来周边朋友特别是女朋友的嘲笑。身为某工厂中层领导的韦某却浑然不知,“洋相百出”,形象顿时减分,他心中异常恼怒。韦某找到商家协调,商家诡辩称是韦某使用化学物品洗涤造成的,牛仔裤不存在质量问题,商家不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陷入僵局。

  都安县工商局接到韦某的投诉后,立即派员深入调查取证。执法人员向经营者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广西壮族自治区消费者保护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消费者与经营者因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需要进行检测、鉴定的,检测、鉴定费用由检测、鉴定申请者先行垫付,最终由双方按照责任比例承担。对检测、鉴定机构认定为难以检测、鉴定的商品或者服务,经营者应当提供证明自己无过错的证据,不能提供无过错证据的,应当承担责任。如检测为牛仔裤存在质量问题,商家负责开支检测费用外,还将承担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三倍的赔偿以及产品质量方面的行政处罚。经过工商执法人员的法律宣传,商家几经掂量,最终同意赔偿韦某购买牛仔裤价款160元,并当面向韦某作出真诚的道歉。 (覃宗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