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起“黄标车”“无标车”在南宁限行
摘要提示: 2014年12月1日起,南宁市将逐步对高污染汽车实行限行措施。无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和粘贴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汽车,将不允许在南宁市规定区域内行驶,否则将面临处罚。
2014年12月1日起,南宁市将逐步对高污染汽车实行限行措施。无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和粘贴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汽车,将不允许在南宁市规定区域内行驶,否则将面临处罚。
昨日上午,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和市环保局联合召开新闻通气会,称此举旨在加快促进黄标车提前淘汰,促进城市交通从高耗能高污染向绿色交通、低碳交通转变,改善空气质量。据估算,2014年,南宁市需淘汰22293辆黄标车及老旧车。
哪些车辆限行?
“无标车”“黄标车”等高污染汽车
据介绍,按照自治区环保厅《关于转发环保部等6部委2014年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南宁市逐步限制高污染汽车通行工作方案》要求,南宁市从2014年12月1日起,对市区高污染汽车实施第一阶段区域限行,同时全面启动全市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
限行车辆为无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汽车(以下简称“无标车”)和粘贴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汽车(以下简称“黄标车”)。军车和执行紧急任务的警用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道路作业车(包括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等专项作业车)、公交车不受限行措施的限制。
如何实施限行?
12月1日起分三阶段实施限行措施
对高污染汽车实行限行措施将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从2014年12月1日起,中华路、园湖路、东葛路、厢竹大道、竹溪大道、江北大道、北大路所构成的封闭区域全天24小时禁行;星光大道、云举路、北大桥、北大路、大学东路、明秀路、南梧路、厢竹大道、竹溪大道、葫芦鼎大桥、白沙大道所构成的封闭区域7:00—22:00限行;第二、第三阶段的限行区域尚未确定,仍需等待进一步公布。
据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李小龙介绍,在2014年12月至2015年2月,对违反限行规定的高污染汽车车主以宣传教育为主,劝导其驶离限行区域,暂不实施处罚。2015年3月1日起,逐步加大执法检查工作力度,形成执法长效工作机制。
违规如何处理?
前期以教育为主明年3月起依法处罚
2014年12月至2015年2月,对违反限行规定的高污染汽车车主以宣传教育为主,劝导其驶离限行区域,暂不实施处罚。
2015年3月1日起,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安全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九款,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限制通行、禁止通行或者交通管制,未取得通行证件驾驶机动车在限制、禁止通行的区域、路段通行、停靠,或者未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区域、地点和速度通行、停靠的,处200元罚款;
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第二十五条,在限制行驶区域或者限制行驶时间上路行驶的机动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200 元罚款;
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第二十七条,机动车未取得或者使用过期的环保分类标志上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200 元罚款;
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转让、转借、涂改、伪造、变造环保分类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并处以500 元以上1000 元以下的罚款。
关于黄标车及老旧车
一、黄标车
指排放水平低于国一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具体分类标准如下:
1.2000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汽油或燃气的微/小型载客汽车和微型货车(北京为1999年1月1日前登记注册,上海为1999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
2.2001年10月1日前登记注册的,燃料种类为汽油或燃气的轻型货车;
3.2003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的,燃料种类为汽油的中重型载货汽车(包含半挂牵引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
4.2001年9月1日前登记注册的,燃料种类为燃气的中重型载货汽车(包含半挂牵引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
5.2008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的,燃料种类为柴油的微小型载客汽车;
6.2009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的,燃料种类为柴油的微轻型载货汽车;
7.2008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的燃料种类为柴油的中重型载货汽车(包含半挂牵引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
二、老旧车
老旧车是指使用时间较长,污染控制水平较差,未达到国家第四阶段排放标准的车辆,包括微、小、中、大型载客汽车,微、小、中、重型载货汽车,中、重型半挂牵引车,中、重型专项作业车,低速货车和三轮汽车等。
机动车环保标志申领途径
1.个人可到全市29个环保标志核发点(包括各公安车管业务工作站和机动车安全、环保检测站环保窗口)进行现场排队申领。
2.单位、团体可到南宁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中心(民主路45号)B座108室进行团办。
3.第一次申领的车主,可通过南宁市机动车环保标志网上申领系统,选择网上首发现场领标或网上首发速递领标两种方式进行申领。
①网上首发现场领标方式:车主在网上录入车辆和车主相关信息,打印申领表后到任意一个环保标志核发点进行优先领标。
②网上首发速递领标方式:车主通过手机或电脑在网上录入车辆和车主信息进行申请,经环保部门审核后,由快递公司在一定时间内上门收取资料并办好环保标志再快递给回车主。
特别提醒
哪些车要强制报废?
●2000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的轻型汽油车和2008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的小型柴油车的公务用车,一律列入报废范围。
●在安全技术检验有效周期届满后,连续3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一律强制报废。
●至2014年12月底,使用年限达10年以上(含10年),且连续3个检验周期未检验合格的老旧汽车,也一律强制报废。
延伸阅读
黄标车污染严重超标
限行可改善空气质量
近年来,南宁市机动车保有量飞速增长,机动车污染物排放量不断增加。由于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起步较晚,目前全市仍有数十万辆污染物排放相对较大的黄标车和老旧车在路上行驶,给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增加了不小的压力。
根据《南宁市交通环境下大气污染特征及防治研究课题》初步估算,截至2013年,南宁市占比不足10%的黄标车保有量,在全市汽车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中,其氮氧化物排放量占比达到了45%,颗粒物排放量占比达到了69%,黄标车污染严重以及对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和人体健康的影响巨大已是社会公认。
更有研究表明,1辆黄标车污染物排放量相当于14辆国Ⅲ排放标准的汽车污染物排放量,还相当于28辆国Ⅳ排放标准的汽车污染排放量。
此外,目前南宁市新车注册的机动车氮氧化物的新增量已大大超过注销报废车辆氮氧化物的削减量,给全市机动车氮氧化物减排造成了较大压力。因此,加快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不仅有利于为南宁市民购买新车腾出环境容量和空间,还有利于全市的氮氧化物减排工作的推进。
南宁市实施高污染汽车限行,有法律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87号)第七条规定: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城市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在本行政区域内对机动车采取限制城市区域、限制时间行驶的交通管制措施。
年内淘汰2万余辆车
提前报废有奖励补贴
根据自治区环保厅《关于转发环保部等6部委2014年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2014年,南宁市需淘汰22293辆黄标车及老旧车;到2015年,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到2017年,基本淘汰全市范围的黄标车。
据南宁市环保局副局长曾鸣介绍,为了做好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工作,南宁市将发挥政府和国企的表率作用。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率先带头淘汰所属黄标车和老旧车,禁止其黄标车过户给私籍。
为完成今年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目标任务,南宁市将结合公务车改革。
另外,政府将通过政策引导,对提前报废的黄标车和老旧车予以奖励补贴政策。根据车辆具体情况,对私人和企业提前淘汰的黄标车和老旧车实施车型年限差别化补贴。目前,相关补贴政策仍在制定中。
(南宁晚报/梁成龙 覃婉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