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24时起广西成品油价格按机制上调
根据国家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结合近一段时期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情况,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自2017年11月16日24时起上调国内成品油价格,即在现行价格的基础上,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上调265元和250元。这次成品油价格调整后,我区国V标准89号汽油从6.17元/升调整到6.37元/升,每升上调0.20元,92号汽油从6.63元/升调整到6.84元/升,每升上调0.21元;95号汽油从7.16元/升调整到7.39元/升,每升上调0.23元;国V标准0号车用柴油从6.24元/升调整到6.45元/升,每升上调0.21元。
各成品油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和广泛宣传国家成品油价格政策,实行明码标价,在明显位置公布成品油价格。各地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调整后成品油价格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正常市场秩序,消费者可通过12358价格监管平台举报价格违法行为。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2017年11月16日
广西市场成品油最高销售价格表
执行时间:2017年11月16日24时起
项目 | 最高批发价格 | 最高零售价格(元) | ||
品 种 | 规格 | (元/吨) | 吨 | 升 |
国V车用汽油 | 89# | 8255 | 8555 | 6.37 |
92# | 8768 | 9068 | 6.84 | |
95# | 9282 | 9582 | 7.39 | |
国V车用柴油 | 0# | 7230 | 7530 | 6.45 |
注:1、表中价格包含消费税、增值税以及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2、按照国家发改委有关文件要求(发改办能源价格〔2017〕1665号),2017年11月2日起,全区供应国Ⅴ标准的普通柴油,最高零售价格与上表国V车用柴油同价,即国Ⅴ标准的普通柴油每升最高零售价格为6.45元。
责任编辑:杨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