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老翁晚节不保 甘当皮条客收“场地使用费”

19.12.2014  17:12

摘要提示: 中新广西网12月19日电 (覃仪晏)六旬老汉为了蝇头小利,甘心充当皮条客为他人做皮肉生意提供场地,还煞有其事地收起了场地使用费,一年下来居然还真收到了4000余元巨款。不过最后要不是法院认可他自愿认罪、...

          中新广西网12月19日电 (覃仪晏)六旬老汉为了蝇头小利,甘心充当皮条客为他人做皮肉生意提供场地,还煞有其事地收起了“场地使用费”,一年下来居然还真收到了4000余元“巨款”。不过最后要不是法院认可他自愿认罪、悔罪,这个很有“生意头脑”的老汉就只能去监狱里面悔过了。

          2013年11月7日,广西兴宾区的公安机关接到群众反映,在来宾市兴宾区三五街老供销社内有人进行卖淫嫖娼活动。知情者称“介绍人”刘某平每次都会向卖淫妇女收取少量“场地使用费”。知情者称这种恶劣行径给周围的群众造成不良的影响,严重败坏了社会风气。关键是,这个皮条客刘某平已经是年过六旬了。

          接到群众的反映后,兴宾区的公安民警于当日上午到三五街老供销社内进行查处,当场抓获正在进行卖淫嫖娼的4个人,同时抓获充当皮条客的刘某平。

          据刘某平供述,其从 2012年开始便以每年1000元的租金租赁了来宾市兴宾区三五乡供销社的四间瓦房,并在每间旧瓦房内放置二至三张床铺,专门提供给卖淫女从事卖淫活动,并为卖淫女提供午餐,向卖淫女收取每人每天场地使用费20元。自其提供场地给卖淫女从事卖淫活动一年以来,共收得场地使用费4000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平为他人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卖淫,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容留卖淫罪。鉴于被告人刘某平归案后能自愿认罪、悔罪,符合缓刑条件,法院决定以犯容留卖淫罪,判处刘某平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 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