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五"普法决议从"法制"到"法治"体现依法治国内涵
今天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会议结束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在人民大会堂举行新闻发布会。
在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等方面将采取哪些有效措施?如何督促各类主体积极履行普法责任,推进普法责任制真正落实?“七五”普法决议中用“法治”替代了“法制”,一字之差背后深意是什么……针对“七五”普法决议的有关问题,司法部副部长刘振宇一一作出回应。
要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
“七五”普法规划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都明确把领导干部作为重点对象。
在学法方面,近日印发的《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作出明确规定,要求健全完善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完善日常学法制度,要求各级党委(党组)书记作为学法用法第一责任人,带头讲法治课。同时要制定年度学法计划,对于学法计划的执行情况定期检查、抽查,制定学法考勤制度,制定学法情况通报制度等。要求把宪法和法律列为党校、干部学院、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和其他一些培训机构的必修课,必须保证学习的课时和质量。
在用法方面,要求必须严格依法决策,必须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办事,法律授权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要落实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要求各级政府推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要求党政机关和各人民团体普遍建立公职律师制度,积极推动国有企业建立公司律师制度,这就有利于保证领导机关依法决策和依法行政,保证了企业领导者依法经营。同时,建立重大决策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
刘振宇说,为了确保上述措施的落实,要求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年终考核时要进行述法,把法律的观念、法律的素质作为领导干部德才情况的一个重要考核内容。
新一轮普法继续加大检查监督力度
在回答推进普法责任制落实的问题时,刘振宇指出,法治宣传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刚刚通过的决议特别强调了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组织实施、各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普法体系,就是形成一个法治宣传教育的大格局。
为了把这个大格局落到实处,提出国家机关要建立“谁执法、谁普法”的责任制。
为了使法治宣传教育取得实效、落到实处,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以及律师以案说法制度,在案件审判、行政执法、纠纷调处、法律服务的过程中,让这些法律人士来宣传法治、弘扬法治精神。同时,将建立定期发布正反两方面典型案例的制度,要求司法、执法机关编篡典型案例,定期向社会公布。
各行业、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部门行业特点,向特定群体进行有针对性、实用性和富有实效的法治教育。比如环保法,就用环保的案例、事例进行法治教育。各行业、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自身特点进行宣传,使得宣传方式更加喜闻乐见,宣传效果更加富有实效。
建立并落实好媒体公益普法制度。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发挥这些媒体的作用,在重要版面、重要时间段来刊登法治公益广告,制作、播放法治节目和开设法治讲堂。下一步还将运用新媒体进行法治宣传,引领社会法治风尚。
刘振宇指出,新一轮的普法还要继续加大检查监督力度,切实把部门责任落到实处,把法律的力量真正体现出来。针对法治宣传教育的实效性,不仅会在“七五”普法中期和结束后分别进行评估,平时还有不定期的督察、检查。
一字之差体现出建设法治国家内涵
有记者问,在“七五”普法决议里,用“法治宣传”替代了“法制宣传”,这一字之差背后的深意是什么?
刘振宇回答称,从依据上说,这是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完善法治宣传教育制度和我们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这个总要求的变化。
“制,指具体的法律制度,治,包括治理,外延更加宽泛,内涵更加丰富,既包括法律制度,也包括治理。所以,我们的法治宣传教育也要适应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内涵的要求。”刘振宇说。
本报北京4月28日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