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曝广西药用植物园房屋征收“藏猫腻” 回应称依法合规

06.05.2015  14:49

    新华网南宁5月5日电(王扬)连日来,有个别网友在网络社交平台上发帖称,广西药用植物园改造升级项目房屋征收工作“藏猫腻”,存在强拆、打人、“苍蝇大过老虎”等问题。5月5日下午,药园方面召开新闻通气会回应称,网曝消息不实,药园房屋征收工作依法合规。

    广西药用植物园副主任陈德荣介绍,当前,药园实施改造升级项目——建设世界级药用植物园的步伐正在加快,但在房屋征收工作中遇到了一些困难。一是部分原住居民在2004年后加、扩建房屋面积比较大,现行政策不予补偿,其抵触情绪强烈;二是药园主园区内的公房也列入了房屋征收范围,在园方提供了后续解决方案的条件下,目前仍有4人持续上访提出不合理要求,不予搬离;三是南宁市兴宁区城管局自今年1月份起进入药园进行房屋违建清查与取证工作,一直遇到不同程度的暴力抗法行为。

    药园房屋管理办公室主任陈宪升介绍,药园土地全部为国有土地,来源合法。自1958年起,土地范围虽几经变更,但每一次都是在政府部门的监督管理下实施的,有理有据,真实可查。2004年,南宁市规划管理局审批的《广西药用植物园总体规划》划定了药园住宅用地位置,确定主园区不设立居住生活区,统一集中在长岗路与快环交叉处的绿园小区内。

    据介绍,1985年7月27日,南宁市劳动人事局(现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关于区药用植物园所属两个生产队劳动力转为固定工人和合同制工人的通知》,同意1981年以前在广西药用植物园工作的118名劳动力转为固定工人,1982年改革用工制度以来安排的30名劳动力转为合同制工人,这批转变为国家工人的农民即现在所谓的原住居民。但因当时没有对其原有住房进行拆迁安置,还是保留原来的农村格局,于是形成了后来药园主园区范围内的2个原住居民点和3栋职工房改房。

    从药园方面出示的资料上看到,因实施药园改造升级项目,南宁市人民政府决定征收长堽路189号、邕宾路1—1号等141户房屋,相关征收前期工作已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南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等规定完成。房屋征收部门为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日常管理工作由南宁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办公室负责,实施单位为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

    针对网上曝出的,“药园借绿园小区敛财”问题,陈宪升解释说,绿园小区为药园职工生活小区,所建设的房屋是政策性住房,不从事房产开发活动,因而小区住房出售后药园没有资金收益;做为项目业主,小区住房建设投资计入药园改造升级项目的自筹资金之中,相应的审计工作正在进行。

    另据药园主任助理、项目管理办公室主任张占江介绍,从2013年5月就在网上流传的一个名为“广西药用植物园成为腐败的天堂、居民的地狱”的帖子内容属捏造。今年4月12日开始,这个帖子再次被不明人员利用微信、微博等社交工具大量转发、散布。事实上,药园曾在2013年就主动请求上级相关部门前来调查,确认帖子内容不实。张占江表示,药园属国家4A级景区,景区里的各类配套设施都经过层层审批,不存在帖子所述的问题。

    陈德荣表示,目前药园改造升级项目房屋征收工作已处于一个交织状态,部分原住居民法律、政策观念模糊,试图通过上访、发布恶意网贴、暴力抗法等方式,阻扰房屋征收进程、获取非法利益,对于此类行为药园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