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建明:做好互联网时代检察工作的“+”法
曹建明在“互联网+检察工作”座谈会上强调
做好互联网时代检察工作的“+”法
胡泽君主持 彭波慎海雄讲话 李如林敬大力出席
王治国 戴佳
本报北京7月3日电(记者王治国 戴佳)在正义网创办十五周年之际,最高人民检察院今天在京召开“互联网十检察工作”座谈会,邀请中央有关部门和新闻单位、互联网媒体、企业以及互联网专家学者,共同探讨互联网与检察工作的融合发展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出席座谈会并讲话。他强调,“互联网十”时代,检察工作机遇与挑战并存。各级检察机关要积极贯彻党中央关于“互联网十”的重要战略部署,顺势而为,以开放包容的姿态,探索构建“互联网十检察工作”的工作模式,与互联网主动融入、主动互动、相向而行,做好互联网时代检察工作的“十”法。
曹建明对中央有关部门、中央各新闻单位、各互联网媒体、企业和专家学者对检察工作的关心关注和指导帮助表示感谢。他说,人类社会已经进入互联网时代,互联网以其高速度、大容量、交互性和开放性,迅速融入到经济社会的方方面面,正在深刻地改变着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有力推动着社会发展。党中央对互联网事业高度重视。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鲜明提出了“建设网络强国”的战略思想和目标任务。李克强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第一次明确提出“制定‘互联网十’行动计划”。这是党中央从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出发,顺应互联网时代发展大势,作出的重要战略部署,充分表明“互联网十”已经上升为国家的发展战略之一。
曹建明指出,“互联网十”,并不是互联网与各个传统行业一加一的简单、机械叠加,是一个极具想象力和创意的新理念新模式,是极具战略意义和实践价值的网络环境社会下的战略行动计划,也是中国经济社会和信息化深度融合的成果和标志。它要求我们站在互联网这样一个平台上,更加准确把握好传统与创新的关系,以更加开阔的视野,更加重视运用互联网思维,使用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推动互联网与经济社会生活各领域的深度融合,激发全社会创新智慧与创造活力,不断提升自己的创新力、生产力和竞争力,不断衍生催生新产品、新业务、新模式。
曹建明指出,“互联网十”对检察工作的影响同样是全方位的。一方面,日新月异的互联网信息技术是检察机关加强司法管理、提升司法效能的重要支撑,也是深化司法公开、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手段;另一方面,飞速发展的互联网信息技术也给我们带来了纷繁复杂的社会管理问题和法律问题。特别是借助互联网、利用互联网技术实施的犯罪行为日益增多,不仅增加了检察机关的司法办案难度,也提高了检察机关依法惩处职务犯罪、信息安全犯罪的技术门槛。各级检察机关必须顺势而为,既要充分运用信息网络技术,提升检察工作现代化水平,又要充分履行职能,维护网络信息安全;既要善于利用互联网推动科技强检,又要依托互联网打造阳光检务;既要自觉接受网络媒体的舆论监督,又要紧紧依靠网络媒体凝聚检察工作正能量。
曹建明强调,要依托信息网络技术,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当前,以信息技术为核心的新一轮科技革命正在孕育兴起,互联网日益成为创新驱动发展的先导力量。在新的形势下,各级检察机关要牢固树立向科技要警力、向信息化要战斗力的理念,更加充分运用互联网发展成果,以信息化引领检察工作现代化。要善于运用信息网络技术,提升司法办案能力。把全国检察机关的电子检务工程打造成“智慧检务工程”,高度重视大数据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职务犯罪侦查、强化诉讼监督中的作用,探索研发“检察机关电子证据云平台和智慧侦查平台”,建设“两法”衔接平台,推动侦查指挥、远程取证、智能鉴定、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等检察业务流程再造,不断提高发现犯罪、惩治犯罪和法律监督的能力和水平。要善于运用信息网络技术,增强司法管理效能。更加重视完善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为核心和基础的电子检务工程,对办案流程进行统一的规范化设计,对重要环节实行节点控制,有效保证严格规范司法。要善于运用信息网络技术,拓宽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善于运用网络传播规律,创新改进网上宣传,大力加强网上检察服务大厅、检察机关门户网站、“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建设,完善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形成系统化的“检察网阵”,构建阳光检务信息公开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让人民群众更便捷地了解、监督检察工作。
曹建明强调,要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坚决维护网络安全。信息网络技术应用越深入,经济社会发展就愈发依赖互联网,相伴而生带来的网络风险或安全问题也愈发严峻。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的新国家安全法,首次明确“网络空间主权”。维护网络安全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任务,事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事关公民人身财产安全,事关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各级检察机关要深刻认识网络安全面临的新形势,深入研究网络犯罪的新特点,依法履行检察职能,坚决惩治网络攻击、网络入侵、网络窃密、散布违法有害信息等犯罪,坚决惩治利用网络敲诈勒索、诈骗、赌博、制造传播谣言、传播淫秽信息、窃取公民个人信息、侵犯个人隐私、侵犯知识产权等犯罪,维护国家网络空间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要结合办理各类网络犯罪案件,分析网络管理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加强管理、建章立制的建议,促进提高网络管理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加强网络法治建设,促进互联网经济繁荣发展。
曹建明指出,要大力提升互联网思维,主动学习应用现代信息技术。互联网已经融入检察工作的方方面面,每个检察人员特别是检察机关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民主、开放、参与”的互联网思维,更加注重基于互联网的特征来创新和改进工作,克服消极防范心态和本领恐慌,创新思维,推动互联网技术与检察工作的深度融合。要加强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提高全体检察人员运用大数据能力,提高司法效能和办案质量。要主动接受互联网媒体的舆论监督,主动争取互联网企业的技术支持,进一步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和水平,把互联网变成改进和创新检察工作的新平台。
最高检常务副检察长胡泽君主持会议。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专职副主任彭波、新华社副社长慎海雄讲话。最高检副检察长李如林、湖北省检察院检察长敬大力出席会议。中央政法委、国信办有关部门负责人,部分中央政法媒体及其网站、国内知名互联网企业负责人和专家,最高检相关业务厅局和检察日报社负责人以及部分地方检察院负责人参加座谈会。北京邮电大学互联网治理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李欲晓、腾讯副总裁谢呼分别就“‘互联网十’的法治思考”“‘互联网十’与检察工作的融合创新”作了发言。湖北省检察院、江苏省苏州市检察院、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检察院介绍了在“互联网十检察工作”领域的探索和成效。
据悉,此次座谈会是在正义网创办15周年之际召开的。正义网作为最高检主管、检察日报社主办的法治资讯门户网站,创办15年来,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以及检察工作全局,坚持专业化发展、市场化运营和精细化管理,从开办之初单一的检察日报电子版信息登载服务,逐步建成拥有新闻采编、主题宣传、信息技术服务等综合业务体系,拥有博客、视频、微博、微信、客户端等全媒体平台,拥有健全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和严格的检察信息服务管理制度的现代互联网传媒企业,成为新媒体时代检察网络宣传的主阵地和主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