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死刑犯罪超期追诉须报最高检核准
11.07.2015 18:42
本文来源: 广西新闻网
原标题:最高检:死刑犯罪超期追诉须报最高检核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7月9日发布第六批指导性案例,《法制日报》记者就指导性案例有关情况专访了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负责人。
核准追诉慎重统一权威
《法制日报》记者:第六批指导性案例均为最高检办理的核准追诉案例。请介绍一下什么是核准追诉制度?
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负责人:1979年刑法第67条和现行刑法第87条都规定了核准追诉制度。
核准追诉制度的根据是刑法追诉时效制度。追诉时效是指刑法规定的、对犯罪人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追诉时效内,司法机关有权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超过追诉时效,司法机关就不能再追究其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根据犯罪的法定最高刑确定了5年、10年、15年、20年4个档次的追诉时效期限,原则上只要经过上述期限,对相应犯罪就不再追诉。但刑法对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犯罪特别规定,如果20年后认为仍然必须追诉的,应当报请最高检作出核准追诉或者不核准追诉的决定。由最高检行使核准追诉权,体现了对已过追诉时效犯罪追诉的极其慎重的态度,也有利于保证核准追诉结果的统一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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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7.2015 18: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