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贪污贿赂犯罪呈高发态势 大要案逐年增加

23.05.2016  10:39

    中新网4月18日电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18日联合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室主任万春指出,从近年检察机关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数据情况分析,贪污贿赂犯罪仍呈高发态势,案件总量高居不下,大要案逐年增加。

  万春指出,近年来,全国检察机关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形成有腐必反、有贪必肃的工作理念,依法严厉打击贪腐犯罪,取得了一定成绩。一是检察机关办理了大量的职务犯罪案件。以近三年为例,2013年,全国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37551件51306人;2014年,查办职务犯罪案件41487件55101人;2015年,查办职务犯罪案件40834件54249人(案件数量和人数均比2014年度略有下降)。二是加大惩治贪腐犯罪力度,突出查办大案要案。2013年,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挪用公款100万元以上的案件2581件,查处原县处级以上干部2871人,其中原厅局级253人、原省部级8人。2014年,查办贪污、贿赂、挪用公款100万元以上的案件3664件,查办原县处级以上干部4040人,其中原厅局级589人。以对人民、对法律高度负责的精神,依法办理周永康、徐才厚、蒋洁敏、李东生、李崇禧、金道铭、姚木根等28名原省部级以上干部涉嫌犯罪案件。2015年,查办贪污贿赂、挪用公款100万元以上的案件4490件,查办原县处级以上干部4568人,其中原厅局级769人。依法对令计划、苏荣、白恩培、朱明国、周本顺、杨栋梁、何家成等41名原省部级以上干部立案侦查,对周永康、蒋洁敏、李崇禧、李东生、申维辰等22名原省部级以上干部提起公诉。三是加大惩治行贿犯罪力度。2013年,对5515名行贿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14年,针对不法分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行贿腐蚀干部的问题,部署打击行贿犯罪专项行动,查办行贿犯罪7827人;2015年,查办行贿犯罪8217人。

  万春表示,从近年检察机关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数据情况分析,贪污贿赂犯罪仍呈高发态势,案件总量高居不下,大要案逐年增加。如查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100万以上大要案的案件数和人数,以及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犯罪数量均是逐年增长。这表明,一方面,这些年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明显成效;另一方面,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

  万春指出,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强反腐败工作,加大惩处腐败犯罪力度。2015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刑法修正案(九)》,进一步修改完善了贪污贿赂犯罪有关规定。同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贪污贿赂犯罪呈现出了一些新的特点,司法实践中也遇到了一些新的法律适用问题,亟需制定司法解释统一定罪量刑标准。

  万春指出,“两高”在进行大量调研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解释》,为打击贪污贿赂犯罪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和明确的办案指引。《解释》颁布实施后,各级司法机关要认真学习《解释》,注意新旧法律、司法解释的衔接,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提高办案能力和水平。各级检察机关要严格按照中央关于加大反腐败工作力度的要求,保持对贪腐犯罪的高压态势,全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严肃查处贪污贿赂职务犯罪案件,为我国反腐败工作和廉政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