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区检察院1-9月听取辩护人意见达36人次

30.09.2015  15:12

  广西检察网9月30日讯(通讯员黄双梅)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检察院今年以来采取多措施落实听取辩护人意见工作,截至今年9月份,已听取辩护人意见36人次。 

  该院坚持“谁主办,谁听取”的原则和“业务部门为主、案管部门协助”的工作方式,严格规范听取途径,对辩护人通过提交听取意见书、电话来访或面谈的意见内容,实时进行全面详细地记录,保证听取辩护人意见工作的效果,更好地保障律师依法执业,落实尊重和保障人权。 

  同时,积极主动联系辩护人,充分听取辩护人意见。该院案件承办人始终坚持以案件事实及证据的基础,对辩护人意见作客观理性地分析,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提高案件质量。 

  最后,加强统计审核,保证数据填录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实行数据规范报送,将听取辩护人意见工作的听取、分析、答复等各环节实行完整串联,由案管部门按月度将数据分析反馈承办人,使其更好地全面了解案件,维护法律正确实施。 

  (作者单位: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