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将于7月起统一颁发新版《不动产权证书》

15.06.2016  16:27
    6月13日,笔者从南宁市国土资源局获悉,南宁市将于7月起在市区范围内启动实施房屋、土地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届时,将正式启用不动产登记簿证,核发新版的《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旧版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他项权利证》等证书不再发放。
    据悉,南宁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由该市不动产登记局负责组织实施,南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具体办理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关业务工作。南宁市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区域为:兴宁区、江南区、青秀区、西乡塘区、良庆区、邕宁区、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不含武鸣区、广西-东盟经济开发区)。
    南宁市不动产统一登记的业务受理范围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在国家给予5年过渡期内仍由原发证机关负责办理,过渡期满后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林权类不动产登记业务目前暂不办理。
    为方便群众办理登记,南宁市在市区范围内将设置3个不动产登记业务受理点,各受理点统一实行房屋交易窗口与不动产登记窗口合署办公,一次性受理房屋交易审核与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采取“一个窗口进、一个窗口出”和“一站式办理”方式,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服务。南宁市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后,无论是依法颁发的新版证书,还是在实施前已经颁发的旧版证书都继续有效,不变不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