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出台有力措施促进市县农业普查经费有效落实

06.02.2016  14:41

日前,广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厅、统计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我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经费和物资保障工作的通知》(桂农普办字[2016]1号),要求各市、县(区)农业普查办、财政局、统计局要落实好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做好农业普查工作的文件精神,认真做好经费物资保障工作,确保农业普查的顺利进行。

通知》强调,农业普查经费应纳入各级预算予以保障 农业普查涉及面广、内容多、任务重、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必须要有足额的经费作保障。各市、县(区)要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15〕54号)规定 按照普查经费分级负担的原则、财政中期预算规划编制的要求,做好农业普查经费的总预算和相应年度预算编制工作,并按时足额拨付到位,确保普查工作正常开展。

通知》要求,各市、县(区)要切实抓好农业普查关键工作所需经费的落实。要根据农业普查工作需要,本着厉行节约、精打细算、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原则,对普查组织工作经费、“两员”劳动报酬、智能采集数据手持终端设备(PDA)等三大重点经费需求,切实筹措落实到位。 一要确保普查组织工作经费足额到位。 各市、县(区)要足额安排普查组织工作各环节所需的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宣传费、交通租用费等必要的基础性工作经费,确保普查组织工作及时有效开展。 二是规定聘用“两员”的劳动报酬以不低于当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及时足额兑现 。要求各市、县(区)以不低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桂政发〔2015〕13号)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按照“两员”的工作累计时间不少于二个月,将聘用普查员、普查指导员的劳动报酬经费列入本级2016年和2017年财政预算予以解决,并确保按时足额拨付到位。 三要确保农业普查所需PDA设备保障到位。 各市、县(区)要按照每120户配备1台PDA来确定总数量;扣除国家和自治区配发的PDA数量后,缺口部分由各市本级与各县(区)共同负担,各市与各辖区内县(区)具体采购数量自行研究确定;PDA购置经费按照“谁采购、谁负担”原则,由同级财政部门予以保障,自治区财政对市、县给予适当补助。各市、县(区)要切实保障PDA购置经费足额落实到位,及时组织实施PDA采购,并对购入的PDA进行调配和管理。

通知》还要求,各级普查领导小组、财政部门要加强农业普查专项经费使用情况监督检查,确保将普查经费用在‘刀刃’上。